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老同志之友》 > 2008年第9期
编号:11708534
提高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有关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8年9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8年第9期
     问:据悉,不久前民政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及总后勤部曾发出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请问这个通知的执行时间及涉及范围有哪些?

    答: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和建国前入伍、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且无固定收入女同志(以下简称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

    问:军队离休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孀的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如何调整?

    答: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级别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77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