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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04281
慎用共同遗嘱避免身后纷争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1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8年第11期
     在现实生活中,一对有几名子女的夫妻,往往会签订这样一种形式的遗嘱:当其中一位去世后,并不是急于分割继承死者遗产,而是继续维持原状,由其配偶占有、使用。等到另一位也去世后,子女才将父母的遗产一并继承。然而也由此产生了一些矛盾纠纷,甚至引发诉讼。法律人士提醒,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对于共同遗嘱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应该慎用共同遗嘱,不可避免时应尽量清楚地约定遗嘱的生效和撤销条件。

    母亲撤销共同遗嘱

    女儿仍具继承权

    张老先生和王女士生有二女一子。儿女成家后,老两口因与儿子关系紧张便与儿子分家,并且没有来往,日常生活由女儿照顾。为避免百年之后子女们为钱财起纠纷,他俩在有生之年订立了遗嘱,主要内容为:张老先生居住的房屋,若有一方先去世,所有遗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二女儿。

    2001年张老先生去世,王女士依遗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其与二女儿关系不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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