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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25380
“以房养老”要谨慎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9年第3期
     郑老先生今年83岁,由于年事已高,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他请了一个钟点工照顾日常生活。四年前,老人决定将自己居住的房子出售,用所得的房款支付房租,以此改善生活,颐养天年。经过协商,他最终决定将房子卖给钟点工的丈夫周先生。

    案例

    回放

    2005年5月16日,郑老先生和周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产转让价款为23万元。事实上,这个房价在当时低于市场价格。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应于当日支付房价款2万元作为定金,半年内支付5万元,在郑老先生搬出之后三日内付4.5万元,即达房款总额的50%;后50%分四次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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