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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服务还是“糊涂作证”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15日 《老同志之友》 2010年第10期
     70多岁的金老伯与老伴不久前到江苏江阴市老家喝喜酒。其间,住在亲戚家的他因过度劳累引发鼻腔大出血而住院,好在医治及时,几天后便身体痊愈。回到江苏昆山市,金老伯去医保中心报销部分医药费,可拿到一张申请报销的表格他不禁犯难起来:怎么,还得要发病时暂住地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多亏了住院材料及单据一应俱全,医保中心人员通情达理,金老伯才如愿以偿办好了报销手续。

    居民委员会证明,究竟是为老服务的有力凭据,还是走走过场的程序呢?

    武汉一七旬老者有几张10元面值的人民币遭老鼠啃,拿着这些“半拉子”钞票到银行兑换。银行要老者找社区居委会出证明,结果被社区谢绝了。

    近年,居民拿着证明、申请表、登记表要求签字盖章的事越来越多,有些要求明显超出了社区职能范围,有的表格上根本没有社区意见一栏,制表单位却要填表人找社区签字盖章。

    就拿“证明残破人民币”来说吧,社区居委会能证明谁是本社区居民,但怎能证明残币是怎样产生的呢?难怪有社区干部表示,这种情况很多是主管部门怕担责任,要社区在前面做挡箭牌。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与居民贴得最近,为辖区居民证明基本情况义不容辞,但有些社区根本无法掌握的情况,也要社区居委会来出证明,即使出了,也是不负责任的。

    看来,有关部门还得以人为本,多进行换位思考,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使之更具有合理性、有效性。这样,才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置社区居委会于要么“见‘难’不帮”要么“糊涂作证”的两难境地。, 百拇医药(程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