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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优抚对象提高抚恤金及生活补助费标准的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11年第3期
     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对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问:对伤残抚恤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不同的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性质、为每人每年发放以下标准的抚恤金。一级:因战28690元、因公27780元、因病26870元; 二级:因战25960元、因公24600元、因病23680元;三级:因战22770元、因公21410元、因病20040元;四级:因战18670元、因公16850元、因病15490元;五级:因战14580元、因公12750元、因病11840元;六级:因战11390元、因公10780元、因病9110元;七级:因战8660元、 因公7740元; 八级:因战5470元、因公5010元;九级:因战4550元、因公3640元;十级:因战3190元、 因公2730元。

    问:对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居住在城市的烈属每人每年发放873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782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7360元;对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每人每年524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501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4790元。

    问:对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9890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9890元、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8600元。

    问:这次提高抚恤金及生活补助费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刊政策咨讠旬顾问闻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