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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86488
动物“侵权”,看法律如何了断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11年第5期
     法律在充分保护公民饲养动物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承担看护和管理的义务。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动物伤人案件越来越多地侵扰着我们的生活。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案例一:家狗“肇事”,主人担责。2010年2月6日下午,农民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此时,道路右边一农妇李某唤狗回家,听到召唤的狗立即从马路的左边往右边飞跑,刘某在紧急中避之不及,结果摩托车与狗相撞,狗被撞出2米多远,奄奄一息,而刘某则摔成重伤。伤愈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狗主人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12000元。

    点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本案中,原告骑车正常行驶不存在过错,他的损害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狗主人李某明知自己的家狗是一种动物,应该拴住或圈住,但她在未设任何防护装置的情况下任其在外游荡,造成危险隐患,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如今,城镇不少家庭饲养着宠物狗、宠物猫,宠物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广大农村,还有养狗看家护院的习惯,但基本上是放养,致使“狗患”严重,因狗而起的官司也日渐增多。在此提醒人们,养狗、养猫时必须改变过去的放养方式,最好是“院养”、“拴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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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人扯马尾被踢伤,行为人自己“埋单”。2010年清明节期间,10岁的小刚在村口玩耍,看见本村李某家饲养的马拴在麦场边的大树下,就想前去扯几根马尾丝。平日里温顺的耕马感到疼痛,突然飞起后腿猛踢,随着一声惨叫,小刚被踢出1米多远。马的饲养人及邻居们急忙赶到现场,将小刚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小刚左小腿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200元。事后小刚父亲向李某索要医疗费被拒绝,一气之下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致人损害的是被饲养的动物,案件的焦点是侵权责任应如何分担。《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刚不顾危险偷采马尾,致使马感到疼痛而将其踢伤,显然是由于被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伤害。因此,马的饲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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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人惹鸡,鸡伤人,责任谁担?吕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的儿子浩浩为了取乐,将点燃的鞭炮扔向吕某家饲养的一只大公鸡,公鸡受到惊吓飞入院内,将正在院子里玩耍的两岁幼儿明明扑倒,结果孩子的头部碰到砖头上受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500余元。为了赔偿事宜,吕某、张某和明明的家长杨某三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后杨某以吕某为被告、浩浩的法定监护人张某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第三人张某承担原告的赔偿责任。

    点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条规定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的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发生了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同时规定,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公鸡的饲养人、幼儿明明都没有过错,过错在于第三人。因此,法院判决原告的医疗费由浩浩的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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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3条狗共同“惹祸”,主人连带赔偿。去年3月2日,8岁的小强在放学的路上被3条争抢骨头的狗撞倒,造成左上臂骨折,因此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5000余元。为此,小强的父母找到3条狗的主人魏某、钟某和徐某要求赔偿损失,但他们均不承认是自家的狗撞伤了小强,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谁也无法说清到底是其中哪条狗撞倒了小强。无奈之下,小强的父母将魏某、钟某、徐某三人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依法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等损失。

    点评:《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虽然本案侵权行为实施的主体是动物,但仍然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依照该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三被告作为狗的管理人疏于管理,在动物致人损伤时,应当依法承担自己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小强的损害虽然不能认定是哪条狗直接撞伤所致,但3条狗均存在撞倒小强的可能性。所以,3条狗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故此,法院作出了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

    编后语:

    喜欢宠物很平常,但是养一只宠物绝对不是件简单的事情。养一只宠物,就需要负起很多责任。比如出门遛狗要小心牵好,排出粪便,主人应仔细清理,不要因自己的疏忽破坏了环境的优美。在家中和爱犬玩耍时,也不要让它兴奋得大叫或来回地跑,以免打搅邻居休息。带狗远行,一定要事先咨询当地的养犬法规,随身携带爱犬的注册证明和免疫证明。如果住到宾馆,一定要事先咨询可否带狗,及如何在当地带狗出行。

    当您到养有宠物的家庭串门时,不要贸然逗弄它,应先向主人问清楚它的性格和习惯,用妥当的方式和它打招呼。宠物的主人也应看护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它伤人或让人受到惊吓。, 百拇医药(刘军民 张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