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老同志之友》 > 2011年第6期
编号:12005632
牢记维权“十不要” 安享晚年有依靠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15日 《老同志之友》 2011年第6期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宣传工作的深入,老年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近几年老年人在处理赡养、财产等问题上常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总结出“十个不要”特别提醒老年朋友注意,避免忽视维权而追悔莫及。

    第一,不要提前把自己的房子转到子女名下。一些老人出于种种考虑,把房屋提前过户给子女,如有的是听说将来国家要开征遗产税,有的是为得到子女更好的照顾,有的是在子女的逼迫下。结果,有的子女在拿到房产后便不像原来那样孝敬父母,甚至有的还将老人扫地出门。此时,由于房子已归子女所有,老人再想要回房产就很难了。

    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置一定要慎重。老人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来处置自己的财产,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31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