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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05631
老夫妻辛苦攒钱买房却被儿媳撵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15日 《老同志之友》 2011年第6期
     前不久,孙女士夫妻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自己的儿媳妇一纸诉状将他们老夫妻俩告上了法院(儿子与媳妇已经秘密离婚,儿子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了媳妇),要求孙女士夫妻立即搬离上述房屋。孙女士百思不得其解,明明自己买的房子,到最后怎么就归人家了,儿媳妇竟然还出面撵自己搬走。

    原来,两年前孙女士眼看着房价一涨再涨,儿子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孙女士夫妇决定将郊区的老房子卖掉,在市区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作为儿子的婚房。当时孙女士将买房之事情交给儿子去办理,考虑到新房子需有部分按揭,写儿子的名字比较容易贷款,但孙女士想将自己添加为产权共有人,却遭到儿子的一再搪塞,时间拖久了也就没有太在意。

    调解人员了解孙女士的情况后,向孙女士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房屋的最初产权登记人仅为孙女士的儿子,因此从法律上来讲,孙女士的儿子依法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可以自由处分。孙女士的儿子作为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完全有权利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所以自己离婚时将房子赠送给妻子符合法律规定,孙女士老两口当然无权干涉。至于孙女士所说的买房子的前期付款40余万元以及后来的装修费用等均为自己毕生辛苦积攒的,虽然孙女士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装修时的开支清单等为证,但是手头并无儿子留下的任何借据等证明,到底是出借还是赠送也难以说清,并且从实质上难以改变产权归属关系。

    编后语:随着房价的日益高涨,购房开支已经成为家庭支出的一个重头戏。因此,无论是婚前自购住房还是为子女购买婚房,在出资购房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出资情况(关键要分清是赠送还是出借),理清产权关系,须知目前表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最有力的证据只有产权证明,不要仅为一时便利或者节省小部分开支就铤而走险,最终不仅闹得家庭不和,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百拇医药(龙兴 达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