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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分手遭索“青春”补偿费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11年第13期
     事例一: 黄教授70多岁了,妻子10年前去世了,儿子在国外,女儿也出嫁有了自己的家庭。他每天除了锻炼身体,打点麻将,都是一个人对着空荡荡的房子。

    2009年10月,黄教授在儿女的支持下,走进了婚介所,与50多岁的陈女士相识。一个月后,陈女士便搬进了黄教授家。刚开始两人还算聊得来,慢慢地,黄教授就觉得陈女士特别看重钱,自己从来不掏一分钱,反而总是从黄教授手上要钱。

    2010年6月,两人一起生活了半年后,陈女士突然说要分手,还吵着要黄教授拿出4万元钱给她做“青春”补偿费。黄教授不肯给,陈女士就每天上门催着要钱。黄教授本来是想找个伴安享晚年,谁知却给自己找来个麻烦。

    事例二: 孙某65岁丧妻,三年后,在参加一个老年活动时,认识了比他小6岁的离异女士王某。两人相谈很有好感。不久,两人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

    因双方家境都比较殷实,不愿意在财产问题上产生纠纷,就约定不办理结婚登记。但由于生活习惯的差异,加之子女关系和经济问题,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三年后孙某提出与女方分手。

    女方认为,双方未办理登记而结婚,邻居经常说三道四,给她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而且男方一直住在女方家里,生活费也主要由女方负担。现在男方提出分手,因此要求对方必须向自己赔偿名誉损失费5万元。

    从年龄来看,黄教授和陈女士相差了20多岁,年龄差距比较大,本身就容易出问题。年岁大的有可能仅仅需要生活上的伴侣,需要有人照顾。而另一方才50多岁,如果排除感情的因素,有可能是为了生存或金钱而同居。老年人再婚或同居之前,多找时间和机会,加强了解,包括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等。最好是提前约定财产如何分配,比如可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AA”制。

    据婚姻家庭咨询师金苑介绍,我国已提前进入老年社会,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15%,增加到现在的33%以上,空巢和老龄单身家庭问题也日益明显。许多单身老人,没有与儿女生活在一起,单独居住,就更加孤独、抑郁。一方面,他们需要亲人的呵护与温暖,另一方面又不大愿意给儿女增加负担。但他们同样需要生活上有人照顾,情感上有人慰藉。常言道:少来夫妻老来伴,因此,许多人便选择了再婚或同居。

    记者从红网久久爱交友中心了解到,随着时代的进步,这几年老年人征婚的越来越多,现在很多空巢老人想找个伴过日子,可是这并不容易,因为老年人都有自己常年积累的脾气,我们在介绍时也会提醒客户,一定要相互多了解,看是不是合得来再做决定。, http://www.100md.com(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