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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80694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有关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12年第1期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傷残人民警察、傷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傷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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