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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二十年 还能继承遗产吗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5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4期
     问:我的父母在20世纪80年代末先后去世,他们留下一套房产,一直由我唯一的弟弟居住。2005年时,房屋拆迁,弟弟领取了一笔20多万元的拆迁费,后来他用这笔钱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我在外地居住,最近才得知这件事。我认为,父母房子的拆迁费我也应有一半,但弟弟说房屋一直由他居住和维修,这么长时间我都没提出要继承房屋、分割遗产,并且已经用默示的方式放弃了继承,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现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我就是打官司也赢不了。请问,现在我还可以起诉弟弟要求分割遗产吗?父母房子的拆迁费我是否有权分得一半?

    山西太原市读者 柳先生

    本刊特约记者金侠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在父母去世后,只要你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应推定为你接受继承,弟弟说你用默示的方式放弃继承是错误的。法律确实规定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最长为20年。但是本案并不是继承权纠纷,而是涉及对共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诉讼时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2年内”的规定。所以,如你所述,此案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有权分得一半的房屋拆迁费。建议你应尽快向法院起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该怎样把房子留给儿子?

    本刊特约记者金侠答:如果你不想让房屋成为小儿子和儿媳妇的共同财产,可以在赠与协议或遗嘱中明确该房屋是给小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这样如果以后儿子离婚,女方也无权分割该房屋。如果你现在就想把房屋过户给小儿子,最好和小儿子签订一份附义务的赠与协议,约定好小儿子要对你履行哪些义务,如果他没有按约履行义务,你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问:我名下有一套住房(丈夫已经去世),有三个子女,现在我和小儿子一起住在这套房子里。小儿子最近交了一个女朋友,正准备结婚。我原来打算把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小儿子,但又怕儿子以后离婚,女方会分走房产。如果现在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又担心小儿子结婚后对我不好。请问律师,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

    广西南宁市读者 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