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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51382
京沪穗汉试点“以房养老”可以至少犹豫30天
http://www.100md.com 2014年7月15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14期
     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

    《意见》指出,此次试点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实行。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老年入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设立了2年的试点期,希望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积累经验。基于上述原因,保监会决定仅在个别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

    据悉,“以房养老”业务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凡是符合《意见》相关规定的老年人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养老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投保。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分为参与型产品、非参与型产品。

    这份指导意见从老年人角度进行规定,例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等。

    由于该项业务较为复杂,保监会建议老年入应当在充分了解该项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是否购买,并在购买过程中特别关注确认销售人员资格,并确认房产价值由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此外,建议老年人由家属或律师陪同签署保险合同。 (解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