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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常回家看看”案 母亲三个月未等来儿子
http://www.100md.com 2014年9月15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18期
     “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后,成都大邑县78岁的李秀芳把大儿子告上了法庭,既要求其尽物质赡养义务,同时还要儿子李希伦经常回来看望自己。大邑法院依据新法作出调解,儿女们除了做出物质赔偿外,还要每月回去看望老人。

    前不久,记者回访李秀芳老人时发现大儿子并没有“常回家看看”。老人说,最近3个多月来,大儿子没有看望过她,也没有打电话来问候。

    李秀芳回忆,从2013年11月份法庭调解到现在,大儿子李希伦就在春节过后来过一次,送来米后就走了。“我哪里想要告他们啊,家里都没吃的了,我咋个生活?”她叹了口气。

    然而,当记者问起她想不想大儿子李希伦时,李秀芳微笑了一下:“想,咋不想呢!”尽管大儿子没来看望自己,老人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人觉得,强扭的瓜不甜。

    让李秀芳满意的是,两个女儿和女婿会经常回来看她。但她还是希望能有儿女一直陪在身边:“白天他们来了,晚上他们走了我又怎么办呢?”

    距李秀芳住的房子30米远,就是大儿子李希伦的家,李希伦的妻子甘女士说起和婆婆的纠纷时,激动起来:“她把我们告上法庭,把我气得都生病了。”说起代李希伦看望李秀芳,甘女士更加生气。她说.两家离这么近,经常也看得到。

    记者向甘女士询问李希伦的情况,她说:“我不晓得,我们也很久没打电话了,我不晓得他的电话。”,对于“李希伦有没有去看过母亲”,“平时给母亲打电话了没有”,她都一概回答:“不知道。”

    法院:精神赡养,多靠调解和引导

    根据《调解书》,李希伦应该每月看望母亲李秀芳一次。然而,李秀芳却说儿子没来看过她,也没给她打过电话,对于这类案件,在调解内容的履行方面有什么难题?大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类由于家庭纠纷引起的案件,很难用强制手段让当事人去履行,只能多靠调解和引导。

    难点一:精神赡养难强制

    这位工作人员说,在办理这类案子时,更看重的是矛盾纠纷的化解,是子女对父母发自内心的关爱,应该变为“自觉自愿地探望父母。”另外,这一赡养纠纷主要是家庭矛盾引起的,法院只能从化解他们矛盾的方面努力,监督他们履行的情况,同时还需要社区等多方介入进行调解。

    难点二:强制执行并不能改善母子关系

    该工作人员说,其实李秀芳老人可以申请执行,但精神赡养更需要儿女具有尊重老人、赡养老人、孝敬老人的意识,使用强制手段并不能改善母子关系,可能反而会恶化,因为这和惩罚“老赖”不一样。如果李秀芳老人不申请执行,法院也无法强制他们。

    难点三:难以监督是否按规定履行

    该工作人员说,李希伦常年在外打工,很难每月回家探望,因此李希伦只要每月打电话问候母亲,或者让妻子和女儿代为看望就行。然而李希伦是否这样履行也很难监督。

    尽管案件已经完结,法院工作人员还是定期回访,跟踪履行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种案子只有一个,以后如果有更多类似的案件,就可以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