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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的困惑:“孩多不防老”为哪般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1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21期
     俗话常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按照我国农村的传统,孩子越多,老年生活越会有保障,但在我国很多地区的农村,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子女持分家协议 对抗赡养义务,拒绝赡养

    赡养了父亲的子女不必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反之,赡养了母亲的子女则不必再赡养父亲等,此类分家协议在农村多子女家庭中比较常见。此类协议看似公允,其实为父母以后的赡养问题埋下了隐患。

    王大妈年近80岁,共生育儿子钟山、钟实、钟钦及女儿钟芳四个子女。老伴儿钟大爷是个孤儿,因为父母早逝,自小就和弟弟相依为命。由于家贫和先天残疾,弟弟一直未曾婚配。钟大爷和王大妈结婚后,孑然一身的弟弟便随他夫妇两人一起生活。2004年,王大妈和钟大爷与三个儿子签署分家协议,约定钟大爷由大儿子钟山赡养,钟大爷的弟弟由二儿子钟实赡养,王大妈则由小儿子钟钦赡养。

    2009年初,钟大爷过世后,在小儿子钟钦家生活了4年之久的王大妈因婆媳之间常有矛盾,便搬到了女儿钟芳家,随女儿一起生活。在女儿家的5年里,三个儿子好像人间蒸发了一般,不仅没有前往探视,更没有给付赡养费。伤心、愤懑的王大妈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推上被告席,要求他们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

    法庭上,长子钟山言之凿凿。他认为,按照分家协议的约定,自己已经完成了对钟大爷的赡养义务,所以母亲的赡养已经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他不同意承担任何赡养义务。次子钟实认为,自己已经赡养了叔叔,所以也不同意赡养母亲。小儿子钟钦虽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但他也是一肚子委屈,他认为母亲随自己生活了几年,他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若母亲再由自己一人赡养,未免有些不公平。

    子女怨恨父母 家事处理不公,不愿赡养

    限于父母的时间、精力、经济能力等客观因素以及个人偏好、思维角度等主观原因,对多子女的家庭,父母在处理家务事时,常常颇费周章,平衡起来就有些困难,稍有考虑不周,便会顾此失彼,招致子女不满。在认为自己未得到公平待遇的子女眼里,不赡养偏心的老人也就成了理所当然。

    2013年6月,70多岁的陈大妈一纸诉状将年近五旬的长子肖明科告到法院,要求肖明科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法官经过多次沟通和详细询问,终于知道了肖明科多年不赡养母亲的隐情。这主要源于肖明科认为母亲20多年来在家务处理上一直偏心于弟弟。特别是当自己和弟弟都有孩子后,母亲只尽心尽力照看弟弟家的孩子,分家的时候也将大部分家产分给了弟弟,这让他内心十分不满。肖明科认为既然弟弟得到了母亲的特殊照顾,得到了大部分财产,自己几乎没得到什么好处,那么母亲由弟弟赡养就天经地义,自己没有赡养的义务。

    子女在赡养老人问题上 相互推诿,向最差的看齐

    在多子女的家庭里,子女之间经常会相互进行比较,唯恐自己在赡养老人方面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子女之间比来比去、踢来踢去的最终结果是,所有人都向最差的看齐,所有子女都变成最不孝的那一个,父母无人赡养便不足为奇了。

    2013年初,李大爷将自己辛苦养育成人的八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李大爷年逾八旬,孤身生活在一间破旧不堪的小屋里,子女很少来看望,也从没给过赡养费。李大爷曾经找过子女商量赡养事宜,但所有人都认为父亲应该先去找其他兄妹要求赡养。如果其他人同意赡养,他们也才同意。最终,没有一个子女主动提出要给付老父亲赡养费,轮流照顾老父亲。就这样,在起诉法院前,李大爷的赡养问题在所有子女的消极观望和相互推脱中不了了之。李大爷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个人可以将八个孩子养大,为何八个孩子却赡养不了他一个?

    子女间纠纷 波及父母,赡养难实现

    多个子女之间存在纠纷或矛盾比较常见,但产女间的矛盾纠纷很容易让父母受到牵连,不赡养父母往往成为子女间相互制衡的条件。子女相互推诿,父母的赡养问题的解决就变得很艰难。

    张大妈育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儿女都已成家。一开始,五个子女之间来往较多,关系融洽,还一起投资做起了生意。但后来因在日常经营和利润分配问题上存在分歧,五个孩子之间开始彼此心生嫌隙,关系急速恶化,甚至到了平时不来往、见面就争吵的程度。本来是五个孩子之间的战争,最后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牵连到母亲张大妈,所有子女都拿不养母亲作为对其他人的要挟,最后形成了你不养我也不养的恶性循环,张大妈无缘无故成了子女的“出气筒”。

    笔者以上撷取的几个案例,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囊括了农村多子女家庭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几种情形。尽管案例中的子女都对不赡养父母均各有各的说辞,但殊不知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