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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养老一纸合同陷阱多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15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22期
     花园般的养老住宿条件、贵宾式的专业服务、令人心动的价格……谁知,当付完一大笔钱想要入住之际,却被告知这笔钱只是买到了一本《时权居住证》,后续还有多项费用等待自己支付。近日,不断有老年人被某些外地养老机构“忽悠”,将辛苦攒下的积蓄“打了水漂”。而只要老年人与外地养老机构一旦签字“画押”,老年人的维权之路便充满艰辛。律师提醒,预付款型的“异地养老”模式在国内尚不成熟,存在大量风险,老年人签订合同前务必三思而后行。

    案例:

    步步进逼“噱”你掏钱

    “我是在公园门口碰到这个销售员的,听她介绍‘异地养老’,觉得很新鲜,我们好几个老年人都被她说动了。后来我和老伴儿,还有几个一起在公园锻炼的老朋友,就乘了他们的专车去当地看了房子。”

    何老伯口中的这家养老院位于浙江省,地理位置眦邻上海,从老人提供的“广告”上来看,夫妻套房、双人间、护理站、棋牌室、健身中心、室内活动室、歌舞厅甚至垂钓园等都一应俱全。“车子很快就到了,我们参观了一圈儿,没有一个老人说不好,环境非常优美,看着就让人很舒服。而且工作人员说每个人每个月核算下来需要支付的价格还不到2000元。”何老伯告诉记者,这个价格与这样的居住环境对在场的每一位老人都充满着极大的吸引力,几乎所有的老人都是带着对“异地养老”的美好憧憬回到了上海。

    不料,到了上海之后,养老院销售员并没有放老人回家,而是把老人们请到了一处会议室,继续对大家进行推销。何老伯说,当时是老伴儿一个人进入会场,“进去的时候两手空空,出来的时候已经拿着一份合同出来。我看其他好几个老年人也是拿着签好字的合同出来的”。何老伯老伴儿签下的这份合同上显示,老人(甲方)共向养老院(乙方)购买了5份《时权居住证》,合计人民币59000元,“可累计居住120个月”。

    另一位同样签订了合同的市民李老伯告诉记者,销售采取的是“步步紧逼”的推销方式。“她告诉我马上签订合同,就能享受《时权居住证》每份10800元的优惠价,如果现在不付钱,以后再付钱,每份人住证就要11800到13800元。我当时拿不定主意,之后她就天天打电话给我们,并且还主动陪同我们到银行取款。我也不知道那段时间是怎么回事,好像就是被她牵着鼻子走了,昏了头。现在想想,急吼吼要我付钱总归要留点心眼的”。最终,李老伯购买了3份《时权居住证》,累积金额35400元,“可累计居住72个月”。

    记者调查:

    花钱买“证”霸王条款多

    那么何老伯花了数万元钱买到的这个《时权居住证》究竟是什么呢?究竟是什么证件每份要超过万元?

    事实上,老人们与该养老机构所签订的是一份名为《时权居住证》合同的文件,该合同所涉及的主体内容即这本《时权居住证》。合同上显示,这份居住证是甲方入住乙方的居住资格凭证,并可“享受乙方提供的配套服务”。老人们以为,这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已经涵盖了自己人住该养老院的绝大部分费用。然而在合同上,记者却看到了这样的条款: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的《时权居住证》款,仅含甲方在乙方的居住资格权,不包含甲方正式入住时需向乙方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时,合同上补充:“上述所指的应付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床位费、护理费、管理费、卫生费、餐费……该项费用按照甲方入住时乙方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按月交纳。”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东方解释,这则条款实际上为养老院“另外收费”开了方便之门,它代表老人们付出的几万块钱,只是买到了一个“入住资格”而已。老人们稀里糊涂签订了这份合同,从法律的角度看,表明老人已经认可养老院未来有可能另行收费的行为,这种误解几乎是“致命”的。

    仔细阅读这份格式合同,记者发现合同中存在多处不利于甲方的条款。比如“甲方应该提前6 0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入住申请,并在预订时交纳订金5000元/人。一旦预订成功不得退订,若退订至少扣除一个月的居住权”;比如对于《时权居住证》“‘继承’、‘转让’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工本费100元/次;若遗失必须由甲方向乙方提出补证申请,并缴纳工本费100元/次”,老人们认为,“一本小本子的工本费要100元,定价不合理”。

    在采访中,不止一个老人反映了同样的问题,即老人们提出要入住心仪的“价廉物美”的“小套房”时被告知小套房已经没有了,对方给的回复是“要等到有空房时才能人住,否则有啥住啥”,但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的老人而言,却根本住不起大房间。

    反馈:

    承认“宣导不透、理解不一”

    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开始后悔当初付钱的冲动,许多老人的积蓄因此被无限期地套在了这本《时权居住证》中。何老伯开始了漫漫维权之路。他告诉记者,他曾经先后与该养老机构进行多次交涉,每次其“要求全额退款”的请求都被拒绝了。同时,他给当地政府去信要求干预该处养老机构的“欺骗行为”,对方给予的答复是建议老人走司法途径。然而记者多方咨询律师后的结论却如出一辙,老人们打官司的胜率很低,按照法律规定,合同自愿签订,即使条款有不合理之处,想要全额返款几乎是不可能的。

    尽管如此,老人们与该养老机构的交涉却从未停止。

    律师提醒: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自由签订,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我十分同情老人们的遭遇,理解老人们的心情,但在法律上,这份合同是有效的。签字,就是代表对合同条款的认可。但根据平时办案的经验,我非常清楚,许多老人事实上是根本不看合同,即使看了,也看不懂合同。”李东方告诉记者,“一些不良商家正是利用了老人的这一弱点,采取逼、催、盯的方式,让老人迅速签字,使合同生效。我看过老人拿来的合同,其中有许多内容都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对老人极其不利”。

    李东方提醒老人,对所有预付款型的养老产品都要“谨慎再谨慎”。此类产品,预付款的金额一般都很大,对绝大多数老人来说,一旦签订合同,任何变数都很有可能导致“血本无归”。即使要购买,也要与子女,最好是与懂法律的亲友商量,请律师过目合同后再做决定。

    “异地养老确实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势,但它的风险也很大。一旦发生纠纷,老人们想要维权,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如果要诉讼,老人需要去当地法院递交诉状。在前来咨询的老人中,很少有这个时间、精力以及法律知识,把异地官司打赢。如果真的很想异地养老,不妨选择那些按天结算费用的养老产品,住一天算一天钱,对老年人来说,这样的结算方式风险很小。” (丁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