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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32620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二)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2月1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23期
     问: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有哪些规定?

    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问: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哪些规定?

    答: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迂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本刊政策咨询顾问 闻 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出台,该条例以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为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其中:涉及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规定问答如下。

    问:在事业单位养老和医疗保险“并轨”问题上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对签订长期合同做出新规定。按照以往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新条例指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将衔接.重点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衔接问题。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等方面将做出统一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

    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何时起执行?

    答: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闻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