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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证明”,两种判决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2月1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23期
     故事要从2013年说起。齐晓军和邓燕将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而两场官司打下来,齐家已不再是-一片其乐融融的景象。

    齐晓军和邓燕早年给儿子齐卫买了一套小两居,后来又为他操办婚礼,把曾思敏娶进了门。

    2011年秋天,齐卫和曾思敏卖掉原来的小两居,买了一套新房,装修之后搬进了新家。可一年半过去了,一家人却打起了官司。

    第一次上法庭时,齐晓军和邓燕拿出了一张重要的“证明”,上面写着:“2011年12月9日买空调1.5万元;2011年12月23日交房屋维修金、物业费、收视费、供暖费4.2万元;2012年2月付装修、家具费8.3万元……”最后有齐卫和曾思敏的签名,各种费用加起来一共将近20万元。齐晓军和邓燕要求他们还钱。

    法庭上的齐卫承认曾经借了父母的钱,说“证明”虽然没有写成“借条”,但实际上就是借款。可曾思敏的说法大相径庭,她声称“证明”其实是夫妻俩日常生活的记账,根本不是什么借条,应该算是赠与。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这份“证明”没有写成借条的形式,但齐卫和曾思敏都在上面签r名,而且“证明”是齐晓军和邓燕拿到法院的,说明一直由公婆保管。所以认定这笔钱是借款,判决齐卫和曾思敏偿还。

    曾思敏很快便提起了上诉,认为一张“证明”根本不能说明他们向父母借了钱。齐晓军和邓燕则拿出了几张银行单据和收据,证明曾经给儿子儿媳汇过款、付过账。而二审法院调查之后认为,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借贷的意思和钱款的交付。齐晓军和邓燕手中的“证明”只写了钱款的用途和数额,虽然末尾有儿子儿媳的签名,但是仅凭这些,看不出四个人之间有借钱的意思,因此改判齐卫和曾思敏不必还钱。

    两场官司,两个截然相反的结果。一张“疑点”颇多的“证明”又能说明什么?父母给的钱,究竟是借还是赠,到底谁能厘清?一起看似简单的案子,引发了笔者对情理、法理的诸多思考……

    思考之一:亲情归亲情,钱财要厘清

    法院之所以判决“证明”不是借条,小夫妻俩不用偿还,其实既合情也合理。因为真正的借条会写清楚借款事项和借款人,即使是父母与子女,也不能用记账的方式,模棱两可地表达。

    如果最初时清楚写明是赠与还是借贷,情是情、钱是钱,不因人情而混为一谈,又怎会徒增日后的纷争呢?

    思考之二:借贷认定要求高,不能存疑点

    父母给子女的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这种问题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如何定性也是法律上的难点,所以类似的案件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就像齐家先后拿到的两个判决一样。

    编后语:这个案子其实给我们提了个醒儿:父母、子女乃至其他亲人,如果真要借钱,一定要正式写借条。现实中的借款大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借款往往又都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无奈的境地,即使告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还有一句题外话,儿女要对长辈的关爱抱有感恩之心。 (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