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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分房产
http://www.100md.com 2016年5月15日 《老同志之友》2016年第10期
     闫教授共有仨女儿。1998年房改期间,闫教授所在单位分给他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面积近两百平方米的房屋。闫教授的老伴儿早在房改前去世,去年2月,闫教授因病去世,可就在老人去世后不久,他的三个女儿就为了这套房产对簿公堂。

    据闫家大姐称,父亲在1998年购买该房屋时,她共出资6万余元,占总购房款的近一半。她拿出了自己的出资凭证,还让闫教授所在单位也出具了一份出资证明。她主张,自己至少应占父亲房产份额的2/3。

    闫家二姐则认为,父亲一直由自己照顾。2000年,父亲写了一份遗嘱,让她继承家里的房产。“父亲去世后,我一直没有拿出遗嘱,因为不想大家打架,但是没想到小妹先拿出了一份遗嘱。”二姐坚信自己的遗嘱才是父亲的真实意愿。

    而闫家小妹却说,父亲在2013年患病期间找人代写遗嘱,把房产留给了她。因此,她认为,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两个姐姐没份儿。

    就这样,大姐拿着出资证明,二姐、小妹拿着遗嘱,三姐妹为了一套价值近千万的房子争执不休。

    大姐出资购房,能否主张共有

    由于闫家大姐拿出了自己的出资凭证,并让父亲所在单项也应当是父亲的借款,或是大姐将这部分款项赠给了父亲。就算是借款,这几十年来,大姐都没向父亲主张过房屋权属或款项,现在主张过了诉讼时效。”

    针对出资能否认定为共位出具了证明信,这就使法院在处理继承问题之前,必须界定闫家房屋的权属问题。

    法庭上,对于大姐的“因出资而属共有权人,应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的说法,二姐与小妹的观点基本一致。“即使大姐出了资,这部分款有权的问题,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的焦律师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看,作为不动产的房屋产权人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该房屋应归闫教授所有。当然,如果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且从公平的角度来分析,在分配房屋份额时,应当考虑出资子女的利益,酌情确定一定的份额或给予货币补偿。

    签字模糊,手印能否印证遗嘱有效

    为了证明第二份遗嘱的真实性,小妹让为父亲代书的护士及见证签字的保姆出庭作证。然而,大姐、二姐对遗嘱上潦草的签字提出了疑问。“当时父亲属于弥留之际,意识不清醒,这份遗嘱应当是无效的。”

    不过,闫教授在签字的同时,还摁了手印。闫教授的保姆与护士也表示,当时闫教授非常清醒,之所以签字潦草,是因为老人的右手经常输液,抖动得非常厉害。

    遗嘱签名潦草是否影响遗嘱效力?焦律师说,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选择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还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然而,在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采用口头形式立遗嘱,不过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焦律帅认为,闫教授意识清醒,让保姆和护士为代书遗嘱见证,还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并摁了手印。虽然签名较为潦草,但这份遗嘱是闫教授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通过保姆和护士的证言能够得到证实。因此,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调解失败,最终判决房产归小妹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组织了多次调解,但终因三姐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工作宣告失败。

    “其实,此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事实也很清楚,之所以不能调解,就是因为三姐妹的观点从人之常情上都能说得通,她们各自都不能接受另两方的说法。”焦律师认为,由于大姐仅有出资证明,被认定为共有权人的机会和风险是共存的。至于二姐与小妹各自持有的遗嘱,涉及到两份遗嘱之间的关系问题。

    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虽然闫教授为二女儿书写自书遗嘱,属于有效的遗嘱行为。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遗嘱人可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同为合法遗嘱,二姐持有的遗嘱是闫教授2000年订立的,小妹持有的遗嘱是他在2013年立的。两份内容有冲突的遗嘱,因小妹所持的遗嘱时间在后,则效力也相应地优于二姐所持遗嘱。所以,法院判决,闫教授的房产由小妹继承,小妹应予以大姐适当经济补偿。

    律师提醒:身后事早打算

    当今社会,许多老年人都没有为身后事早做打算的意识。尤其是多子女的家庭,老人去世后,面对价值不菲的房屋,兄弟姐妹的亲情很可能面临私欲的挑战与考验。如何防止老人去世后子女为了遗产而争斗的局面呢?

    焦律师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一方面是老人在意识清醒、身体状态良好时就要把身后事妥善安排。如事先召开家庭会议,公布自己去世后的遗产分割原则及分割方式,并争取做通所有子女的思想工作。

    另一方面,老人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书写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另外,老人在确定分割遗产时,还要争取做到对所有子女尽量公平公正,避免子女在老人去世后起纷争。 (苏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