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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特与“零抢跑”规则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0月15日 百科知识 2011年第20期
     2011年第13届世界田径锦标赛在韩国大邱举行,比赛第二天,男子100米决赛爆出本届比赛的最大冷门。该项目世界纪录保持者、奥运会及世锦赛双料冠军、牙买加飞人博尔特因抢跑犯规被罚出场,无缘卫冕世锦赛冠军。

    抢跑的科学定义

    谈到抢跑,一般人都以为是运动员先于起跑枪响前起跑才是抢跑,但是抢跑的科学定义更为严谨。这涉及人的大脑反应和对器官发出指令并产生动作的时间。

    百米赛跑时,运动员听到枪声再蹬腿起跑的时间是一种典型的单纯反应时间。生理学的研究表明,耳朵听到枪声,经过大脑再到运动器官发生动作,最短需0.12秒的时间。但是,这还不是人的反应能力的极限。

    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所认定的反应时间的极限是0.1秒,这是生理学研究所证明的,也就是人的最为单纯的一种本能的条件反射。实验证明,条件反射的时间也就是0.1秒。例如,人听到一声巨烈爆炸的轰响会不假思索地收缩肌肉或做出逃跑的动作,这是一种条件反射,这个本能的反应时间大约为0.1秒,但不会低于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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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这种本能的条件反射时间,体育比赛中把抢跑的时间定义为从发令枪响到脚离开起跑踏板快于(少于)0.1秒。因为,几乎没有人能达到0.1秒的起跑时间,而一般人的反应时间也不过是介于0.2~0.3秒之间。训练有素和天生反应快的运动员的反应时间也介于0.1~0.2秒之间。所以,如果从发令枪响到运动员的脚离开起跑器的时间少于十分之一秒的话,就判定为抢跑。

    也因此,此次的博尔特抢跑也指的是其起跑时间少于0.1秒。但是,为什么抢跑一次就被罚下而与冠军无缘呢?这又涉及国际田联对抢跑的处罚规定。

    抢跑规则的历史变化

    国际田联对抢跑的规定在历史上有较大的变化,可以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没有对抢跑做出处罚规定,称为“无限次抢跑”。也就是说,一名运动员可以多次和无数次地抢跑,也不会被处罚。这就造成了一些运动员根据此规定而搞一些小动作,本质是扰乱运动实力高强的选手,从而有利于自己获得好的比赛结果。例如,1912年奥运会100米跑决赛,美国选手克雷格对夺冠实力最高的德国选手心有忌惮,就利用抢跑战术干扰对手。当时,克雷格一共抢跑8次,在第9次起跑时,比赛才正常进行。此时,德国选手已被弄得心烦意乱,不仅起跑慢,而且在途中跑也并不出色。克雷格的扰乱技术获得成功,他本人夺得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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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种以抢跑来扰乱比赛的作法,各国运动员都表示了不满。于是,国际田联制定了抢跑处罚的规定,这就是第二个时期,称为“二次抢跑”规则。这个规则规定,一名运动员可以有一次抢跑,同一名运动员第二次抢跑时才被罚下。但是,这也意味着其他参赛选手也可以轮流抢跑。这一规定不仅造成抢跑难以遏制,而且也使得比赛冗长,不利于电视转播。

    有鉴于此,“二次抢跑”规则只实施到2003年。之后,国际田联又做出新规定,即“一次抢跑”规则,这是抢跑规则的第三个时期。这个规则的新意在于,比赛中无论谁出现第一次抢跑,都不会追究抢跑者的责任。但是,如果出现第二次抢跑,则第二次抢跑的运动员即使不是第一次抢跑的运动员,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一次抢跑”规则的好处是能够让比赛顺利进行,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因为会有人故意第一次抢跑来制造紧张气氛,从而扰乱比赛。这对高水平的运动员的干扰可能更大,也因此会阻碍较好运动成绩的产生。不过,“一次抢跑”规则的最大缺陷是造成体育比赛的不公平。因为,这种规则是不惩罚第一次抢跑的选手而只惩罚第二次抢跑的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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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改正“一次抢跑”规则的不公正,国际田联在2005年酝酿提出了“零抢跑”规则。这个规则是指,任何一名运动员只要抢跑,就取消比赛资格。尽管“零抢跑”规则在酝酿之初有过激烈争论,有人认为这个规则会造成运动员的保守,不利于提升运动成绩,但是,国际田联还是于2010年多哈室内世锦赛正式实施“零抢跑”规则。因为,国际田联认为,“零抢跑”规则既可以保护运动员,尤其是高水平运动员,又可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然而,新规则实施后的第一个室外世界重大赛事就是2011年大邱世锦赛,被普遍看好能夺取100米冠军的牙买加飞人博尔特被“零抢跑”的枪声“击倒”。

    “零抢跑”规则不会改变

    看似保护高水平运动员的“零抢跑”规则为什么实施后就击倒了世界上最大牌的运动员?这似乎与该规则的初衷有点背道而驰。而且,还有很多人为博尔特的失利感到不平。

, http://www.100md.com     其实,此次博尔特的失利是在让人们重新审视冠军的含义,并思考要怎样训练和拥有什么样的技能才能获得冠军。博尔特的失利其实是让冠军,当然主要是田径运动的世界冠军的分量更重,金牌的成色更足。表面上看,博尓特不是输给了对手,而是输给了“零抢跑”规则。然而情况并非如此简单。无论是博尔特还是其他运动员,所有人在“零抢跑”规则上一视同仁,如果换了他人,同样会被罚下。

    因此,如果要说输给了“零抢跑”规则,那是所有运动员都可能出现的情况,并非博尔特一人,对此,国际田联的表态很清楚。一项运动的信誉是靠着规则建立的,而这些规则应该是持久的,也应该对所有的运动员一视同仁。国际田联的抢跑“零容忍”政策并不会因为博尔特因抢跑被罚下而改变。

    除了所有运动员都要面对“零抢跑”规则外,该规则的实施对冠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便是,你不仅要有夺冠的奔跑速度,还要有在遵守规则之下最好的起跑技术。这种技术的要求是,让运动员在两种夹击—既要尽快起跑,又要不抢跑—之中选择最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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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衡利弊,显然是不抢跑的利要远远大于抢跑的利。因为,前者的失利是失去比赛资格,落得一个什么也没有的后果,而后者如果失利,比如起跑慢一点,但也还能保全比赛的资格,并有可能在途中跑和冲刺时弥补回来,还有争得冠军和其他名次的可能。从这一点上看,显然是考验一名田径运动员是否更具有夺冠的资格和是否是一个合格的冠军。如果连这一点智商和加减法都不会做,何谈做一个优秀的运动员和获得冠军?

    而且,在实施“零抢跑”规则后,很少有人因抢跑而被取消比赛资格。对此,牙买加名将鲍威尔在回答媒体关于“本次世锦赛百米决赛会不会有人因抢跑而被罚下”的问题时肯定地说,“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因为站在决赛场上的选手都是身经百战的选手,而且‘零抢跑’规则也实施了一段时间,这些人不会犯这种错误。”

    正因为如此,法新社才评论,博尔特的抢跑是一次低级误判。既然连低级错误都会犯,就当然不配做冠军,这也意味着现在的冠军水准应当比以前更高,金牌的成色更重。此次冠军是博尔特的牙买加同胞布雷克,成绩也只有9秒92,远不及博尔特的一些夺冠成绩,更不如博尔特保持的9秒58的世界纪录。但是,布雷克所获得的冠军是遵守规则和懂得在规则与起跑之间博弈要以利益为最大化的选择。这不仅是冠军的一种选择,也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一种基本选择。

    另一方面,“零抢跑”规则不仅杜绝了滥用“抢跑战术”,也让比赛更为公平。

    【责任编辑】张田勘, http://www.100md.com(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