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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废除的是与非(1)
http://www.100md.com 2013年3月1日 《百科知识》 2013年第5期
     2012年12月20日,联大在人权会议上就废除死刑进行表决。结果有111个国家支持缓用死刑,34个国家弃权,41个国家反对,反对方包括了美国、中国、日本、印度、伊朗、沙特、朝鲜。此次票决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向保留死刑的国家发出了鲜明的信号,也再一次把公众的目光聚焦到了死刑废除的问题上。

    死刑废除之现状

    目前,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50个已废除或缓用死刑,死刑废除与一国的历史、宗教、政治、伦理因素密切相关。国际社会死刑废除问题上有两派观点。一方以西欧国家为代表,主张死刑废除是国际道德准则,也是人权观念普及的必然结果。另一方观点以中东和北非地区、东南亚、中国、日本为代表,认为死刑废除问题是一国内政,应由该国依据自身的社会、经济状况来决定,国际社会不能干涉。

    纵观近百年的历史,死刑废除在全球范围内也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发展。一些国家一度废除了死刑,但在军事政变、社会动乱或新领导人上台后,又恢复了死刑。要了解死刑废除的现状,我们需要来考察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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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西欧,现代死刑废除的运动起源于西欧启蒙运动所孕育的自由主义和人道主义。早在1764年,切萨雷·贝卡里亚就发表了著名的《论犯罪与刑法》一文,主张死刑是不人道的、无效的,不能被现代文明社会所接受和运用。他认为法律的目的是给市民灌输道德,而死刑是在运用极端暴力来解决纠纷。20世纪初,死刑一般只适用于卖国贼和战争罪犯,二战后才被彻底废除。西欧国家把自己的主张写进了《欧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与基本自由保护公约》等国际条约。至冷战结束,不少东欧和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为尽快加入欧洲理事会,也接受了西欧的“人权外交”,主动废除了死刑。可以看到,西欧死刑废除的根源在于独特的政治文化。

    而在中东和北非,大多数国家都强烈支持死刑,甚至要扩大死刑的使用范围。他们信奉伊斯兰教,认为废除死刑和本国的宗教、历史传统、文化价值相矛盾。死刑被看成是宗教的神圣权利,与人权没有什么联系。比如2001年4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7次会议上,利比亚代表就称废除和限制死刑的决议“无视被杀者或被暗杀者的尊严,死刑是一个司法体制问题而不是人权问题”。虽然保留了死刑,但是这些国家都不愿意把它作为刑法的常规手段。死刑只针对谋杀、绑架、强奸、通奸、毒品买卖和部分经济犯罪。伊斯兰法对整个穆斯林世界的刑法体系有巨大影响,惩罚的意义在于预防和教导,与报复和酷刑无关。伊斯兰法中的刑法是强制的,通常会严格执行,这和伊斯兰教义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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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惊奇的是,“人权斗士”——美国至今没有废除死刑。在美国,州议会有权决定废除死刑,很少受到联邦法院的干涉 。现在保留死刑的司法区有40个:即38个州,以及联邦政府和美国军方。在各州,死刑的范围、程序也不同。可以说,死刑是各州的法律和政治事务,和国际压力是脱钩的。另外,任何一个政治候选人想在竞选中获胜,都不能表现得对犯罪软弱,不然他/她就必败无疑。这也使废除死刑难上加难。旨在废除死刑的全美政治运动也常常力不从心——成员少,资金又不足。要想废除死刑,美国需调整死刑的立法权,争取政治人物的支持。

    至于中国,政府和绝大部分民众仍坚持死刑。一方面,中国有“杀人偿命”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社会快速变革,政府借死刑来加强守法观念。面对毒品交易、组织卖淫和经济腐败,政府无法废除死刑。

    死刑是公正的吗?

    在争论中,人们关注的一个重点是,死刑是公正的吗?所谓公正,既包括了审讯公正、情节考量公正,也包括复审公正,同时不受种族、地位的歧视。在主张废除死刑的国家看来,死刑是终极的刑法,不可能公正地适用于所有罪犯。死刑审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大可小;同一案件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受审,也会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还有难以避免的歧视和羞辱;技术缺陷导致的错判,等等,这些都说明死刑并不公正。总之,死刑充斥着任意、歧视、无常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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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坚持死刑的国家看来,他们调整死刑的使用范围、方式,可以实现公正,也能得到民众的认可。如何调整才能实现公正呢?在实践中,各国的回答各不相同。比如说,在伊斯兰刑法中,判定死刑的权力掌握在受害者的亲属手中。他们既可以选择“血债血偿”,也可以选择宽恕凶手或接受“血钱”——获得赔偿或凶手的继承权。这样,受害者的亲属获得了精神或物质上的弥补,公正也得以维护。

    在中国,很多罪行可以采用死刑,但判不判死刑由法庭决定。为了维持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法官通常会考虑案件的情节和公众的态度,法官的死刑判决要经过最高法院的严格复审。死刑判决中,除极少数死刑是立即执行,大部分都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罪犯在接下来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就会被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甚至减为有期徒刑。这些举措都是为了慎用死刑,维系公平。

    而在美国,死刑审判涉及到歧视、制度选择性和任意性的问题。为维持公正,政府和法院总是不断完善政策和判决,以减小这些因素对死刑审判的影响。美国人相信,死刑只要得到鉴定和矫正,就可以公正地实施。尽管如此,美国的死刑审判还是存在种种不足。就种族歧视来说,有研究指出,自1997年以来在美国被执行死刑的囚犯中有80%被认定谋杀了白人。从1977年至2001年,在被执行死刑的749名罪犯中,只有11名是谋杀了黑人的白人。这说明在美国的制度和社会条件下,公正的死刑还只是“奢侈品”。

    死刑可能公正吗?这一问题已深深嵌入在不同国家的历史与文化之中。

    争议中的死刑威慑效果

    另一个争论的重点是死刑的威慑效果。一些坚持死刑的国家认为:死亡比任何其他的手段都更具威慑力,死刑可以打击犯罪,遏制潜在的罪犯,保障公共安全,所以保留死刑是正当的。举例来说,大部分沙特阿拉伯人认为伊斯兰法律的实施(包括使用死刑)是使得沙特阿拉伯的公共秩序高度井然、犯罪率较低的基本要素。主张废除死刑的国家则认为:没有实地的研究说明死刑可以减少毒品、经济和政治犯罪,也没有研究证明了死刑的威慑效果。相反地,不少西欧国家在废除死刑后,犯罪率也在逐年下降。, 百拇医药(鲍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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