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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京官俸禄知多少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1日 《百科知识》2015年第3期
清代京官俸禄知多少
清代京官俸禄知多少

     京官上朝

    清代的京官是指在京城供职的官员,虽然身居京城,为天子近臣,但是京官的实际生活没有外表看起来那么光鲜。与地方官相比,京官的日子过得不是太好,那么,京官的收入到底有多少呢?

    俸银的规定及花销

    清代京官的俸禄,初期沿袭明朝惯例,从顺治四年到康熙八年,清朝统治者对官员的俸禄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后遂成定制。清《户部则例》卷七记载,清朝京官的俸禄,满、汉都一律按品级发放俸银与禄米,具体数额为:正、从一品官180两,正、从二品官155两,正、从三品官130两,正、从四品官105两,正、从五品官80两,正、从六品官60两,正、从七品官45两,正、从八品官40两,正、从九品官31.5两;此外,还发给与银两同数额的以斛计数的俸米。

    对于平常百姓来说,这些俸禄自然不少,但是对于花销巨大的京官来讲,这算是低水平的工资了。京官的花销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人情来往、犒赏仆从等,其中日常生活花费并不多,最大的一笔支出就是官场中的人情来往了。一年的“三节两寿”(元旦、端午、中秋三节和老师、师母的生日)等加起来,没有个百八十两银子绝对下不来;还有长官、上司、同乡、同僚的礼数更不能缺,这方面的开销也不小;此外,给官员服务的仆役、轿夫、门房的门包、门茶,一样也不能少;就连本衙门的众多茶房、皂隶、仆役等,也要按节犒赏。除此之外,吉庆吊丧、吃请宴饮也是京官生活中的重要部分,这也是一项为数不少的开销。

    清康熙八年,监察御史赵璟上书提出,这样低的薪俸,官员连维持生活都难,为了生存,肯定就会想方设法搜刮下属、贪赃枉法。因此,赵璟建议增加薪俸,但是没有被采纳。雍正元年,京官的薪俸有所增加,下旨给六部堂官“恩俸”,数额与正俸相当,但涉及范围不大。乾隆即位后,才又一次给京官加薪。朝廷下诏,京官不论品级高低,一律按照原俸加倍发放,俸米也按照原数加倍发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官员都可以搭上加薪的顺风车,凡院部衙门中的额外官员和候补官员都不能领取双俸。此外,由捐纳出身、分发到各院部的小京官,在3年学习期满之前,一律不给俸禄,其中只有被分发到户部的人才可以领“养廉银”。到了晚清时期,因为财政紧张,又减少了官员俸禄的发放。

    地方官员收入一览

    那么,地方官的收入又是多少呢?自雍正二年实行耗羡归公后,地方官在正俸之外加发养廉银。养廉银的数量很多,一般是正俸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且是官级越高,养廉银越高。例如,地方总督的养廉银,最少的是四川总督为1.3万两,大多数总督的养廉银为1.8万两,最多的是云贵、陕甘总督为2万两。巡抚的养廉银为1万~1.5万两,布政使为5000~9000两(多数为8000两),按察使多数在6000两以上,道员为3000~6000两,知府为1000~4000两,知县为600~1500两;其他如管河道员为2000~4000两;盐务系统收入最丰,盐运使为2000~5000两,盐法道为2000~4200两,运同、运判都在2000两以上。

    两相对比,高下立判。京官的正常收入是根本无法和地方官相比的。一个七品县令的收入多数在1000两以上,同样的七品京官收入却不足100两;高级官员的差别更大,督抚有1.5万~2万两的进项,是同级京官的四五十倍,这就是京官为什么都愿意外放的原因。以翰林为例,如果3年得到一次担任地方考试官的差事,所得“陋规”能用10年;如果外放学政,节俭的官员能够终身用之不尽。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外放做官,各部部曹的机会就更少了。

    京官的“外快”

    既然相对来说俸禄较低,为了维持必要的排场和生活,京官就不得不想办法赚点外快。

    印结银就是一种来钱的办法。所谓印结银就是通过给同乡签署担保书获得收入的办法,类似“保证金”。印结银究竟源于何时,确切的时间已无法考证,但最晚在清嘉庆时期就已经出现。咸丰、同治以后,由于捐纳盛行,官员的出身比较杂,入京引见的人中也不乏假冒的,吏部不知底细,就要求必须有同乡京官写一个担保,方可掣签分派到各省补用。当然,做担保就意味着承担责任,捐官的人自然就会送一笔钱给京官作为酬谢。后来捐官的人越来越多,久而久之,这笔钱由各省收取,各设印结局,派专员管理,统一分发。对于收入不高、难以外放的部曹来说,印结银是一项重要收入。京官生活

    然而,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捐官的数额有很大差别,因此不同省区的官员印结银的收入也相去甚远。寻常省份每年可以得到二三百两;广东、浙江两省富饶,来自这两地的京官每年收入甚至超过1000两。因而,来自南方各省的京官生活相对要奢侈一些。

    除了印结银和俸禄之外,京官的收入还有外官馈赠的别敬、炭敬、冰敬等,这些都是外官逢年过节以取暖费、消暑费、过年费等名目来变相贿赂京官的。外官的高收入则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浮征、加派等非法手段聚敛而来,还有一大部分是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的灰色收入——陋规。外官为了防止被告发、尽快调动升迁,就必须要在京官中找知己、结党羽、依靠山、花钱消灾,他们给京官的馈赠自然也就成了常事。此外,凡是京官外放或者外官归京,都要对京官进行馈赠,这也是必不可少的规矩。京官每每得知外官入京的消息,就会奔走相告,一起前去拜谒祝贺,趋之若鹜。

    但是,这些并不能够完全满足京官的庞大支出。京官的人情礼数太多,外官的馈赠和印结银又都是有限的,许多出身贫寒的京官在无奈之下,只好进行借贷,大多数京官都有过长期的借贷史。这样的事情令人惊讶,但的确是事实。清政府禁止放官债,但在巨大的需求下,官债市场还是异常火爆。京官的高消费促使他们绞尽脑汁贪赃敛财,再加之政府检查不力,这也成为当时吏治腐败、贪渎横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王 凯 (刘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