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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素的几个疑问(1)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月1日 百科知识 2016年第1期
     屠呦呦获得2015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后,人们对青蒿素产生了浓厚兴趣,其中一些看法很有市场。例如,有人认为青蒿素是中药,因此,屠呦呦获奖证明了中医药的胜利;还有人认为青蒿素是中国发现的,靠青蒿素的生产可以不仅为中国赢得名声,也能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等等。

    这些想法是好的,但却有些想当然。因此,需要从科学事实和证据来解释关于青蒿素的一些疑问。

    青蒿素药物是西药不是中药

    青蒿素是从植物青蒿(又称臭蒿和苦蒿,属菊科一年生草本植物)提取的化学物质,是由15个碳原子、22个氢原子和5个氧原子组成的化合物(分子式为C15H22O5)。它是一个倍半萜类化合物,含有过氧基团的倍半萜内酯结构,而且,这个药物的分子中不含氮。

    现在国际上认定使用的青蒿素药物主要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和认证使用的蒿甲醚A+B和青蒿琥酯两种复方成药,世界卫生组织每年拨款采购这两种药作为在疟疾重灾区,如非洲进行青蒿素综合疗法(青蒿素复方联合疗程,ACTs)的药物。无论是蒿甲醚A+B,还是青蒿琥酯,在药物的性质和使用说明上都注明,它们属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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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药物分为原料药、化学药、生物制药等几大类,中国的中药很多都是原料药,在中国医药产业结构中约占60%的比例。化学药则分化学合成药和天然化学药。

    化学合成药又分为无机合成药和有机合成药。无机合成药即无机化合物(极个别为元素),如用于治疗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的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有机合成药主要是由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经一系列有机化学反应而制得的药物,如阿司匹林、氯霉素、咖啡因等。

    天然化学药按其来源可分为生物化学药与植物化学药两大类。抗生素一般系由微生物发酵制得,属于生物化学药的范畴。近年出现的多种半合成抗生素,则是生物合成和化学合成相结合的产品。植物化学药则是从植物中提取

    的化学物质制成的药物,蒿甲醚A+B和青蒿琥酯就是植物化学药。

    生物制剂主要是疫苗和从动植物提取物产生的制剂等,药品的活性成分是化学合成药物,和它相对应的是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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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蒿甲醚的药理作用也可以看出,它是一类植物化学药。蒿甲醚为青蒿素的衍生物,抗疟活性比青蒿素大6倍,对疟原虫红细胞内期有强大且快速的杀灭作用。作为青蒿素的衍生物,蒿甲醚主要是干扰疟原虫的表膜-线粒体功能,通过影响疟原虫红细胞内期的超微结构,使其膜系结构发生变化。这种对疟原虫“食物泡”膜的作用会阻断疟原虫的营养摄取,当疟原虫损失大量胞浆和营养物质而又得不到补充时,就会很快死亡。

    青蒿琥酯则是青蒿素的水溶性衍生物,其抗疟作用及作用机制与青蒿素相同,主要用于脑型疟疾、黄疸型疟疾及各种危重疟疾的抢救,也用于间日疟及耐氯喹脑型疟疾(恶性疟)的治疗。青蒿琥酯能克服青蒿素治疗剂量大,复发率高,水、油溶剂的溶解度小和制剂困难等缺点,可杀灭疟原虫的红细胞内期的裂殖体,具有速效、高效、低毒等特点。

    所以,青蒿素的成品药是植物化学药,而非中药。

    青蒿素为何没有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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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青蒿素的一个普遍评价是,中国当时没有申请专利,错失了依靠知识产权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机会。原因在于,对青蒿素的研究最初是出于军事目的,同时当时的研究人员也不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制成功后没有申请专利。

    青蒿素没有申请专利是事实,但是其中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历史和认识的局限,才产生了行为上的局限。

    从历史角度看,中国人的专利意识在20世纪70年代几乎为零。屠呦呦于1971年发现青蒿素,并证明其治疗疟疾特别有效,但那时中国人并没有什么专利意识。为了配合越战使用,研发出来的青蒿素药物除了在国内使用,几乎是无偿用于支援越南和东南亚国家。而中国首部《专利法》直到10多年后的1984年,才正式颁布。

    由于没有专利意识和专利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研究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全面公开了青蒿素的资料和秘密,大众媒体也全面报道了青蒿素的全部情况。例如,1977年研究人员在《科学通报》上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介绍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青蒿素的结构测定工作在1976年结束,1979年5月出版的《化学学报》发表了研究人员的论文“青蒿素的结构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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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的周维善研究小组经过5年的潜心研究,于1984年初实现了青蒿素的全合成,合成的青蒿素与天然青蒿素完全一致。随后,研究论文《青蒿素及其一类物结构和合成的研究》发表在1984年第42期的《化学学报》上。

    大众或新闻媒体也不甘落后,陆续发表了青蒿素的发明过程和结果。1978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在头版头条报道了青蒿素研制成功的重大消息,并称“这是我国医药卫生科技人员走中西医结合道路,发掘祖国医药学宝库所取得的一项重大科研成果,也是继国际上治疗疟疾的王牌药物——氯喹后的一个新的突破”。

    1978年6月18日,《光明日报》又刊发长篇文章——《深入宝库采明珠——记抗疟新药“青蒿素”的研制历程》,对青蒿素的研制过程进行了全面解读。这篇通讯将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中药研究所1977年出于保密的需要刻意隐瞒的青蒿素研究单位和青蒿素药用途径等信息曝光。当然,新闻媒体中并非仅仅是《光明日报》披露了青蒿素的全部秘密,其他媒体也公布了青蒿素的所有信息。

    由于各国申请专利的基本前提都是发明和创新,即新颖性,全面公开青蒿素的所有信息后,也就失去了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可能。

    然而,事实上是,由于没有专利意识,也没有专利法,中国并没有申请专利,青蒿素的

    所谓本该申请专利之说其实只是一种猜测。而且,当时中国与世界的专利保护应当是互惠和互通有无。中国当时没有专利法,既无法在国内对青蒿素实施专利保护,在国外也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的途径。这个问题是一张纸的两面,中国不以立法的形式为国外技术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其他国家也不会为中国技术发明提供专利保护。, 百拇医药(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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