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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名额是如何分配的?(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7月1日 《百科知识》2016年第13期
古代科举名额是如何分配的?

     宋代的发解试主要有国子监试、开封府试、州郡试和别头试。国子监试,是主要面向国子监贡生所举行的考试,宋真宗时,朝廷允准长期寓居汴京的士人参加国子监试;开封府试,原包含在各州郡试中,后脱离出来,单独成为一类考试,主要面向京畿之地的考生;州郡试,顾名思义是各州府贡院所举行的考试;别头试,专为与主考官或本地官宦有亲属关系的考生所举行的单独考试,就连客卿都必须回避,另派考官,别设考场应试。

    在录取名额方面,朝廷已注意到各地经济发展与教育水平的差异,对人口较少、教育水平较低的北方地区给予一定程度的照顾,以致引发南北地区录取名额的不公。治平三年(1066),参知政事欧阳修上疏朝廷,认为东南各州郡每逢大考,考生多达两三千人,所获发解名额仅二三十人;与此同时,西北各州郡每逢大考,考生仅百余人,所获发解名额亦有十人,甚为不公。即便如此,在最后的殿试中,南方考生往往成绩优异,以致最后被录取的北方考生仅一二人而已。江南贡院放榜图

    北方考生为此亦深鸣不平。以山西人司马光为代表的北方官员,提出“分路取人”(路,相当于省一级行政单位)。此意一出,旋即招致以江西人欧阳修为首的南方官员的强烈反弹,认为应当凭才取士。倘若“分路取士”,势必使有才能者屈落。为此,双方争执激烈。迫于无奈,宋英宗毅然决定仿行旧例,不做更改。事实上,南方科考也非常激烈,取胜者尤少。究其缘由,除南方考生成绩突出外,还有一个潜在要因,就是在解送的考生名额中,国子监和开封府的发解名额占据总量的近三分之一。不少财赀雄厚的南方考生,为了规避原籍地的激烈竞争,长期寓居汴京,以致轻而易举地击败其他地域考生。

    “靖康之变”后,宋室偏安江南一隅,但有关发解名额的纷争依旧存息。朝廷为了照顾南迁的北方世家大族,遂另立户籍,创立了流寓试,且解额从优。绍兴二十六年(1156),宋高宗下诏取消流寓试,规定侨居的北方士子与南方人一同参加考试。缘于侨居士人日益增加,国子监上疏称,流寓士子倘若总与当地人混试,长此以往“后生晚辈但见生长于是,慷慨仗义谁与共之”。因此,朝廷额外开例,对有侨籍考生的州郡,按比例增加解额,且专拨录取名额,照顾侨籍考生。

    元明时期的科举名额分配

    元朝在建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停办科举,以致社会上流传“九儒十丐”之说。在王鹗、陈祐、王恽等汉儒的竭力倡议下,朝廷于延祐元年(1313)逐步恢复科举考试。有元一代,科举时废时兴,录取人数极少,并带有强烈的民族歧视政策。元代共开科16榜,录取进士仅1139人,平均每榜录取71人,且分左、右榜录取。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右榜需考二科,录取人数较多;左榜需考三科,录取人数偏少。在官吏的拔擢方面,朝廷多委令蒙古人或色目人高居显位,汉人或南人则处于从属或较低的职位。

    明朝建立以后,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招揽天下雄才尽入其瓮,很快就恢复了科举考试。明初,国家百废待兴,亟须人才。朝廷于洪武三年(1370)下令各行省开科取士,选拔“经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者,尤其对各直、省的解额数量有大致的规定。但鉴于人才匮乏,又规定各地应“不拘额数,从实充贡”,并在会试录取上力求“礼闱取士,不分南北”,以优论才。囿于南方经济文化水平远胜于北方,以致“南士往往数倍于北”,并最终酿成“南北榜案”(又名“春夏榜案”)。

    洪武三十年(1397)二月,朝廷在应天府(今江苏南京)举行科考。当时,指派翰林学士刘三吾和王府纪善白信蹈担任丁丑科主考。发榜后,录取了宋琮等51人,大多为南方人。缘于发榜时为春季,故名“春榜”。在三月后的殿试中,又拔擢福建籍士子陈安为状元,且所录进士科中无一北方人,故称“南榜”。此结果一出,引发了北方士子的强烈不满。6天后,落第的北方士子聚众前往礼部鸣冤告状,首告刘三吾、白信蹈等考官偏袒南方人;更有数十名考生沿路喊冤,甚至阻拦官轿,意图告御状。一时间,应天府街头巷尾到处是流言蜚语。有人谣传主考官收受考生贿赂,有人诬蔑考官与北人结怨……消息传出后,朝野上下颇为震惊,先后有十余名监察御史上疏直呈,要求彻查此案。朱元璋生平最恨官员腐败,遂委令侍读张信、侍讲戴彝以及新录进士陈安、尹昌隆、刘谔等12人,从落第卷宗中每人再各阅10卷,以增录北方籍考生。经过数日复阅,所呈北方士子的案卷皆属平庸之作,且有犯忌之语。倘以事实而论,所取考生皆凭才学,并无不妥。此结论一出,再次引发各界哗然。落榜的北方考生无法接受这一调查结果,朝中北方籍官员们亦是愤懑不已,重新核查的呼声日益高涨,甚至有不少官员上疏控告张信、刘三吾、白信蹈等人暗中合谋,故意将平庸之卷进呈,以蒙蔽视听。

    朱元璋闻讯后,突然下诏,斥责主考官刘三吾和副主考白信蹈实为“蓝玉党余孽”。不少人借机抓住刘三吾曾上疏为胡惟庸鸣冤之事,构陷其为“反贼”,结果涉案官员俱受严惩。朱元璋念及刘三吾年过八旬,遂免其一死,遣戍西北;张信等因被诬告曾得到刘三吾授意,落得个凌迟处死的悲惨下场;其余诸人或戴罪充军,或发配流放,只有戴彝、尹昌隆二人免罪。此二人的免罪理由,竟是他们在复核试卷时,在开列的中榜名单中举荐有北方士子。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录取了任伯安等61人,全系北方人。殿试中,又钦点黄观、韩克忠、王恕等人为三甲,是为“夏榜”。因所录之人全系北方人,故名“北榜”。

    “南北榜案”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初朝野各界要求在南北政治上寻求平衡的诉求。事实上,北方长期处于战乱之中,经济文化水平远逊于南方,北方士子的水平亦远逊于南方。缘于盘踞北方的北元势力尚存,为了笼络北方的知识分子,稳固边疆统治,朱元璋从政治角度考量,决定抑制南方权贵势力。“南北榜案”的发生,引发了科考录取名额地域分配的问题。为了兼顾南北利益诉求,宣德二年(1427),经内阁大学士杨士奇建议,“会试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既而以百乘除,各退五,为中数”,并建议在试卷糊名时,标注“南、北”二字,明代分卷制度由此形成。正统年间,朝廷力推南北中分卷制度,后一度废置。景泰四年(1453),工科给事中徐廷章上疏,直指科举谬滥弊端。为此,他建议“今者科举,山西、陕西皆取百名,其数浮于额三倍,为悖典制”,建议恢复南北中分卷取士之旧例,具体方案是“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这一建议最终赢得各方共识,并延用至明末。在所取数量方面,基本按照“南取六,北取三,中取一,以为常”。嘉靖年间,礼部更是严格规定,“至于会试,则分为南、北、中卷,取之各有定数,所司不得增损”。 (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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