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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屡次任性“退约”(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2月15日 《百科知识》2018年第24期
     此次美国的迁馆行为引起了巴勒斯坦的强烈抵制。与美国无法就此事达成和解之后,巴勒斯坦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其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向国际法院起诉美国。巴勒斯坦提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国家的使馆应驻设在所在国合法领土的范围内,美国将其使馆迁至耶路撒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的此项义务。

    2018年10月3日,美國总统特朗普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约翰·博尔顿在白宫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美国将退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强制解决争议之《任择议定书》时指出,美国的行为与其说反映了对巴勒斯坦的关系,倒不如说是美国一贯拒绝国际法院管辖权的政策使然。美国认为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已经政治化了,而且是无效的。美国的任性“退约”行为使国际社会感到震惊。

    美国“退约”行为合法吗

    国际法上“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的基本意思是国际法主体(国家)同意加入某项条约后,就应当善意履行条约的义务。同时,当缔约国所处的国际与国内政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缔约国具有决定是否以及何时退出条约的权利。国家退出条约的权利来源于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应相互尊重,承认彼此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自主地决定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利。现行国际法认可国家的条约退出权。例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缔约国可以退出条约的两种情形:一是依据条约条款的规定退出条约;二是如果条约没有退出条款,只有经所有缔约国明示或暗示同意退出才能退出,且退出国至少要提前12个月给出退约通知方才生效。美国不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它亦承认《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诸多条款已成为习惯国际法,因而对其具有约束力。

    然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没有条款规定退出问题。如果缔约国未经其他缔约国明示或暗示同意而退出这两个公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尚没有明确答案。2005年,因国际法院做出对美国不利的判决,美国未征得其他缔约国同意就单方面宣布退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美国在送给联合国的退约通知中采取的是“通知后立即生效”的立场,而这一立场似乎没有得到其他缔约国的认同,联合国条约办公室至今仍将美国列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

    依照这一逻辑,美国宣布退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的效力问题同样显得含糊不清。即便美国“退约”行为被其他缔约国接受,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美国此次“退约”行为也必须是在给出退约通知12个月之后才能生效。因而,美国此次“退约”行为实际上不会对巴勒斯坦提出的“美国使馆迁至耶路撒冷案”产生任何影响,国际法院已受理此案。美国需要应诉,如果其不愿应诉而缺席,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也会继续进行直至做出裁决。

    需要明确的是,美国退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后,它仍然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美国“退约”行为也不影响美国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继续为其驻海外的美国外交人员和使馆提供法律保护。美国退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后,美国再不能够依据该《任择议定书》向国际法院提出或接受他国向国际法院提出关于违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申诉。因此,美国此次“退约”行为只是限制了美国此后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向国际法院寻求外交关系中维护其权利的法律途径,而对其通过其他途径维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的权利没有任何影响。

    从法律上分析,美国退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的影响是有限的,并且美国自行“退约”行为比其忽视或公然违反条约义务更好,至少表明它顾及了《任择议定书》的法律约束力。美国自行“退约”行为的政治影响更值得关注。

    美国为何屡次“退约”

    在现行国际关系中,国家在通过谈判不能解决争端之后,通过司法诉讼继续寻求和平解决争端的安排是为了避免武力冲突的发生。这是维护整个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举措。出于对巴勒斯坦的起诉及不愿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回应,美国任性退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的做法是对现行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安排的冲击。美国抵制国际法院对其国内行为进行任何相关的审查有损于美国曾经积极构建起来的国际秩序及国家形象。美国持续拒绝国际法院管辖的外交政策还可能带来另一种后果,即美国一直在国际法院享有一个法官的席位,拒绝国际法院的管辖可能使其他成员国在未来不再支持美国候选人入选国际法院担任法官职位。

    结合特朗普政府近年来退出一系列条约的行为,例如此前提出退出《巴黎气候变化协议》《泛太平洋合作伙伴协议》,退出与伊朗的《联合行动协议》以及与俄罗斯的《中导条约》等,我们看到,特朗普政府正在以美国国家利益为中心进行外交政策大调整,并为此目的不惜摧毁当前的国际秩序。这必将引发各种力量重新组合,随之导致新的国际法规则与国际秩序诞生。所诞生的是什么样的国际法规则与国际秩序,将取决于其他国家如何应对美国的行为。 (王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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