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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痣”在必除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日 《健康顾问》 2005年第6期
     常人皮肤表面常常有不少的痣,平均每个人的体表大

    约有10—20个。色素痣又叫斑痣、黑痣,是常见于皮肤、偶见于黏膜表面的色素病变。可在出生时或其后的任何时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出现。颜色多呈深褐色或黑色,也有没有颜色的无色痣。面积或大或小,表面或平滑或隆起,呈疣状或乳头状,或长有黑色或灰白夹杂的毛。色素痣属良性病变,但有些类型的痣可以发生恶变。但并非因为痣有恶变的可能,就都要把它全部切除。

    哪些痣需要切除

    凡是生长在手掌、足跖、红唇、外生殖器的痣,或在颈部等常受衣领等反复摩擦刺激部位的痣,久之易发生恶变。临床证实,黏膜、生殖器、掌、跖部位的痣多为交界痣,恶变率较高。其他部位的痣,如果发现其范围扩大、颜色加深、由平变凸、表面变粗糙、血管扩张、四周出现炎症反应、破溃出血、继发感染、痣周围长出大小不等的卫星痣、出现痛痒症状等异常惟况时,应引起高度重视,争取尽早手术切除。

    恶变倾向的痣有哪些表现

    凡是面积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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