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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35574
施晓瑜:婚恋关系的合伙契约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16日 2014年第2期
     西门君

    婚姻,也可以签署契约吗?夫妻双方将会如何按照契约相处呢?这种新颖的婚姻模式将会给夫妻双方带来什么?因为爱情,施晓瑜和潘先生走到一起,而婚姻契约帮助他们将这条爱的道路走得更长更远。

    婚恋契约论

    也许是受过香港西式教育背景的影响,或是从事金融行业本身注重契约的性质决定,对于婚恋和家庭,35岁的施晓瑜有着一套不同于其他人的哲学观点与价值体系,如果不能称作前卫的话,也算得上是打破常规、不拘俗礼。

    她觉得,婚姻的本质,不仅需要相濡以沫的爱情,更需要婚恋关系中的合伙契约精神。就好比,企业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婚姻的目标,也应当是实现利益最大化。

    婚姻的利益可以是货币性的,也可以是非货币性的。货币性利益,是指在婚姻关系中的家庭理财更加有计划与合理性;非货币性利益,是指除去货币性利益以外,婚恋双方在爱情上的认同、生理上的满足。不管怎样,婚姻的目标,一定是要让两个人的生活不仅在感情上变得更美好,物质上也要变得更美好,最终实现在感情与物质上1+1>2的规模经济效应,否则,任何使双方的生活变得更糟糕的婚恋关系,必定不能持久。

    合伙制爱人

    中国银行筹备港股上市时,施晓瑜作为总行高级业务经理,再次来到香港。她没想到的是,在这里,她遇见了与她志同道合的爱人。

    潘先生作为中行财务顾问团队瑞银集团的代表,双方通过业务对接认识。上市筹备工作,是极其枯燥无味且任务繁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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