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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60653
同性恋
http://www.100md.com 1985年3月1日 《祝您健康》 1985年第3期
     “看了后面我所提的问题,您一定会明白,在您身上,肩负着一条生命继续生存下去的希望……。我是地道的男性,但在性的方面追求的却是同性,对女性一点不感兴趣(即使再漂亮的也不动心);而看见中意的男性,却动了性的欲望,连做梦也是如此……如果此症不能医治,就不想再活下去了。”

    (湖北一读者)

    “我今年26岁,已结婚,並且有了孩子,但是我不愿意和妻子过性生活,只要看到身体健美的同性,就很舒服,情不自禁地会出现射精现象,最使我痛苦的是经常想找一个健美的小伙子和我做伴……。我吃过雄激素,也吃过雌激素,监没有什么效果,我精神折磨很厉害,简直受不了。” (上海一读者)

    使这些读者苦恼的问题,正是“同性恋”。同性恋存在於所有时代,所有国家,所有阶层。历史上,不少国家对同性恋曾加以极其严厉的制裁,判重刑,甚至判死刑立即执行,也许这是人类中多数人压制少数人的一个典型事例,大部分人,90~95%以上的人,都是“异性恋”者,少数人却反其道而行之,只爱同性,于是被认为是一种罪恶,不仅在道德上受谴责,而且在法律上受刑罚。到二十世纪,同性恋者的地位有所改善,它被开始当作是一种疾病,由“罪恶行为”变成“异常行为”,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学会开全国代表大会,更以58%赞成、38%反对,4%弃权,通过决议,把同性恋从“异常行为”中删除,同性恋第一次正式地被承认为“一种並非病态的性行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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