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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孕产妇心力衰竭?
http://www.100md.com 1996年7月1日 《祝您健康》 1996年第7期
     问:我刚刚怀孕,医生嘱咐我要注意保护好心脏,否则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请问怎样在怀孕期间预防心力衰竭?

    湖南慈利 刘 娴

    答:心脏代偿功能的好坏与孕妇的预后有着密切关系,而正确判断心脏代偿功能对预防心力衰竭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一般以孕妇对日常体力活动的耐受能力为依据,将心脏代偿功能分为四级。一级:孕妇进行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做日常工作无心跳加快、气急、水肿等症状;二级:孕妇的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做日常工作即感到疲劳不适,有轻度心跳加快、气急;三级:孕妇的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稍做一些体力活动即感到疲劳、心跳加快、气急;四级:孕妇不能做任何轻微活动,甚至休息亦仍有心跳加快、气急现象,心力衰竭明显。

    根据临床观察,孕妇的心脏代偿功能为一至二级的,若以往无心力衰竭史,也没有其他并发症者,在适当照顾下一般可以负担妊娠和分娩。不过,心脏代偿功能是可以变化的,原来一至二级的,可因劳累、上呼吸道感染等因素的影响而发展为三至四级。所以,在怀孕期间应加强产前检查。怀孕前半期每两周1次、后半期每周1次,遇有变化应随时查。同时要避免重体力劳动,注意劳逸结合,每天睡眠的时间应有10~12小时;防止情绪过分激动,保持精神愉快、心情舒畅;要注意营养,补充各种维生素;适当限制盐分的摄入,每日食盐以不超过3~4克为宜,以防水肿发生;尽量保持大便通畅,以免因用力解大便而增加心脏的负担;有贫血者可服铁剂;若有感冒或其他感染现象应及时治疗。

    心脏代偿功能为三至四级、年龄在35岁以上的孕妇,由于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显著增加,宜在3个月内尽早作人工流产。个别心脏代偿功能为三级的病人若坚持妊娠,应加强孕期保健,尽可能住院治疗,以防心力衰竭的发生。产后心脏代偿功能为一至二级者,可以允许哺乳。心脏代偿功能为三至四级者,应在产后1~6周作绝育手术。

    患有心脏病的孕妇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因而及时发现早期心力衰竭症状十分重要。心脏病人在轻微活动甚至休息时也觉得憋气、心跳加快、呼吸困难,若每分钟心跳超过100次、呼吸超过20次,肺底部可听到持续性湿罗音,咳嗽仍不消失。即为心力衰竭的早期症状。应立即就医。

    四川省达川地区卫生防疫站

    谢平, http://www.100md.com(谢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