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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52762
“妊高征”导致引产 再怀孕尤需当心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1日 《祝您健康》 2003年第1期
     前些时候,我收到广西桂林的一位患者来信,信中说:“我今年33岁,曾两次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做了中期引产,医生讲我如果再次妊娠仍有可能发生这种疾病,而且程度将会更重。我想这辈子恐怕再也不能生孩子了,但我又不甘心,还是想怀孕生子。”在信的结尾,她问我,像她这种情况能否再次妊娠?再次妊娠又该怎么做?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多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患者出现浮肿、高血压、蛋白尿等三大症状,严重时突然出现头痛、胸闷、眼花,进而抽搐或昏迷,此时称为“子痫”,如不能及时正确处理,可造成孕妇心、肺、肝、肾等器官的功能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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