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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90919
头痛治成精神病 村妇泣血讨说法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日 《祝您健康》 2005年第9期
     现年37岁,家住河南省西峡县某镇边远农村山区的村妇冉玉荣(化名)头痛、恶心,便到就近的镇卫生院求治。但她怎么也想不到的是,一个简单的头痛却被这家正常生活和劳动能力。当受害者找到医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时,谁知院方以患者病情不属医疗事故为由而推卸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村妇不冉玉荣一纸诉状将镇卫生院推

    冉玉荣法定代理人张其中(化名)在法庭上首先为妻子宣读了诉状:我妻冉玉荣因头痛、恶心,于2003年8月22日到镇卫生院求治,该院诊断认为我妻患“肠伤寒”,并让我妻住院治疗。由于其诊断、治疗有误,使我妻子出现昏迷、神志不清、胡言乱语、往事不能回忆等症状。2003年12月15日,镇卫生院协议赔偿我妻子医疗费4500元。但签此协议时,我对妻子的病情有重大误解,且该协议内容显示不公平。因此,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并要求镇卫生院赔偿我妻子: ①医疗费10425.60元。②误工费7776元。③陪护费155520元。④住院伙食补助费426元。⑤残疾生活补助费44759.52元。⑥被抚养人生活费17040元。⑦交通费749元。⑧精神损害抚慰佥11189.88元。 八项合计247 886元。由镇卫生院赔偿90%,计223097.40元,扣除已付4500元,应再付218597.40元。

    镇卫生院则为自己辩称说,原告诉称院方诊断为“肠伤寒”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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