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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治疗 谨防过度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1日 《祝您健康》 2009年第4期
     据报道,到2010年,南京市将达到“病有良医”的目标,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提高医药报销的比例,防止家庭因病致贫。我认为,“病有良医”是一件大好事,但是,也要防止出现事物的另一面,即利用有关规定对身患绝症、生还无望的垂危患者进行过度治疗。

    我在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听到过这样一件事:一位80多岁的老人中风后做了颅脑手术,接着又住院治疗了1个多月,没啥效果,人处于植物人状态。几位疲惫不堪的家人围着病床商量咋办?有的说,都花了10来万了,虽说医保中心会支付一部分,但是家人承担的费用也十分可观;有的说,再找人借些钱接着治疗吧。征求主治医生的意见,主治医生说。这样的病人一天治疗费用少的要1000元,多则数千元,其实,治和不治的效果和结果都差不多。据了解,这样的病人在社会上还不少。由此,我不禁想到,这样人财两空的治疗有必要吗?

    我曾和朋友讨论过这类问题。他们说,在欧美一些国家,医院治疗这样的重病患者,事先要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该实施怎样的治疗,包括手术、药物的费用等,都得经过保险公司审批,而只有经过审批的费用才不会转嫁到个人头上。负责审批的是一些医学专家。他们有着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他们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对治疗方案加以指导。 我认为,这么做,既可以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也可以避免过度医疗带来的医疗资源的浪费,患者的家庭也不至于大病致贫。目前,我国虽然还不能实行欧美的上述做法,但是,尽量减少过度医疗,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却是真正实现“病有良医”的根本保证。

    (编辑 王建国), 百拇医药(十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