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养老令与敬老卡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早在两汉时期,就曾制定有养老法规,又颁发过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敬老卡”。
汉文帝刘恒时就下达了养老诏令,《汉书·文帝纪》记载:“诏曰:‘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饱,今岁首,若不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养其亲?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为防官吏中的不肖之徒,在向老人发放物品时以次充好,贪污肥私,文帝规定,赐与老人的米、肉、酒等物,须由一县之长的县令亲自检点,責成县丞或县尉送达老人手中,严禁缺斤短两;又肉须新鲜,米须新米。这位皇帝特地教训警示云:“若以陈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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