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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私不损公”成村官腐败新动向
http://www.100md.com 2016年9月1日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169
     巨额征地补偿款,竟然让一些基层组织人员出现了“肥私不损公”的腐败新动向。近日,记者从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郴州检察系统近年来接连侦办了一些案件:一些农村小组组长、会计、出纳等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负责征地补偿款的领取、保管、发放等职务便利,合谋挪用巨额征地补偿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了要将补偿款分发给村民的时候,他们将本金连同活期利息一并转入公款账户,再分发到村民手里,村民应得的本金和利息没少,村组干部却得到了可观的差额利息。

    经查,2012年年初,郴州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向北湖区万华岩镇雷大桥村坦门二组的公款账户拨付了1841万余元征地补偿款。随后,坦门二组组长邓某群、出纳邓某友、会计邓某珑为赚取利息差额,将总额179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分两次转换成22笔存单,私自转存到邓某友个人名下,并办理了3个月的定期储蓄。至当年5月下旬,这22笔定期储蓄产生利息13.88万元。为了不被村民发现,他们连本金带活期利息2.25万元一并转回组里的公款账户,发放到户。剩下的11.63万元除借给他人1万元外,3人均分,每人分得3.5万元。

    这种行为表面看起来“肥私不损公”,不仅一些村组干部纷纷效仿,就连不少村民也对此表示理解支持。对此,办案检察官表示,这类案件暴露了有关方面在监管、治理上的问题和漏洞,值得警醒。

    (摘自《法制日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