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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官员为何不卖字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2月1日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1812
     润笔费时有

    翁同龢的日记曾记载:“罗大春(福建总兵,字景山,其子萌生门生)送别敬,受之, 赠以扇一、条四。” “别敬” 即礼金,是实实在在的银子。翁同龢以一张扇面和四件条幅答谢,用的词依然是“赠”,说明这是两者之间的赠答,不能算买卖交易。

    张德昌先生曾根据李慈铭的《越缦庐日记》,对李慈铭在京师为官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做了非常具体的统计和分析。从所列收入来看,李慈铭为人撰写行述等,收30两到100两不等的润笔,但是却没有卖字的收人。京官收入不高,应酬多,虽然能得到各种馈赠,但李慈铭的生活并不宽裕,有时甚至借债度日,相当拮据。即便如此,不见其有卖字的收入记录。

    卖字不体面

    官员们在有俸禄的时候,为增加收入而卖字,大概会被认为是不够体面的事。清初书法家傅山曾慨叹:“文章小技,于道未尊,况兹书写,于道何有!吾家为此者,一连六七代矣,然皆不为人役,至我始苦应接俗物。”傅山不曾为官,对他来说,卖字为生都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何况官员们。即使是公开挂润例卖字的文人,如莫友芝等,朋友求字并不收钱,润例是对生人的。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初年。也就是说,卖字的文人,也依然保留了相当大的非商品化的空间。如果将书法都作为商品来处理,那对文人文化将是一个重大冲击。

    正因为官员的书法不是商品,而是可以索求的“礼品”,官员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书写大量的书法,这就使艺术的欣赏和使用广泛地渗入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这也是在经历了这么多的戰乱之后,依然有如此多数量的书法存世的一个主要原因。

    (摘自《北京晚报》), 百拇医药(白谦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