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吏”有何区别?
在中国古代,官一般指的是在衙门做事的正职官员,也称长官;吏往往指一般的衙门办事人员,即胥吏。官为正职,有品级,通过国家选拔后由吏部任命的官员。官员往往通过科举产生,经过中央委派,常常异地任职。自隋以后,官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领取朝廷俸禄而为朝廷服务的。
吏就是办事员,即胥吏,由官员任命,从官员处领取俸禄为朝廷命官服务的。吏的身份与衙役、更夫、捕快、狱卒之类并无区别,因此胥吏地位极低,待遇也极低。吏则不需要科举产生,主要是专业和专职的办事人员,一般没有品级。
其实,吏的产生非常早。
战国时期,就有文字记录,《战国策·齐策》:“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吏,治人者也。”而古代的“官”,也是用来治理人民的。事实上,先秦时候,“官”和“吏”是常常不分的。
《左传》:“王使委於三吏。”这里的“三吏”就是指三公,也就是“太师、太保、太傅”,杜预注解说:“三公者,天子之吏也。”可见,“吏”的地位非常高。
《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於大庭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49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