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妻子想要分割我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吗(外2则)
律师:你好。我与妻子于2009年8月结婚,婚后经营了个小饭馆。2012年3月,我外出采购时被一辆大货车撞伤,导致腿部伤残,行动不便。之后经法院判决货车司机赔偿我人身损害赔偿金30万元。因我腿部残疾,常年需要人照顾,且没法干活,时间长了妻子便对我产生嫌弃之心,我们关系逐渐疏远,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2012年12月,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以我获得的3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请问她的要求合法吗?
郑州 杨广财
杨广财:
你好。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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