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帮男友经营公司,如今分手了,我能否主张劳动报酬(外3则)
重婚罪,张萌,婚外情
杨学友律师:
您好。我和前男友张力同居生活近两年,最近因感情不合分手。同居初期,张力家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举步维艰,我一边鼓励他帮他出点子,一边利用工余时间帮他经营管理,并通过朋友联系低价货源和销售客户等。通过共同努力,公司于半年前扭亏为盈,还积累了相当的客户人脉,而我所付出的努力和劳动未能得到一分回报。
请问,分手后我能索要劳动报酬吗?
刘菲菲
刘菲菲:
您好。这种情况下,你是不能索要劳动报酬的。主张劳动报酬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而你与张力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确定雇佣关系。
虽然不能主张劳动报酬,但你毕竟在与张力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参与了公司经营,在一段时间内付出了艰辛与劳动。对此,你完全可以主张分割共同经营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作了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为共有;在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一般共有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你可与张力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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