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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同居,但这笔债还是要共同还
http://www.100md.com 2015年6月1日 《祝你幸福·知心》 2015年第6期
     我和前夫离婚半年后,他又找到我,要求复婚。我们毕竟还是有感情的,但我又不想轻易同意复婚,想考验他一下。于是,我们像原来那样共同生活,彼此以夫妻相称,亲戚朋友还以为我们没有离婚。

    这样过了几年后,他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别人借了50万元用于周转。借条是以他个人名义出具的,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由于那天,我前夫出差外地,我去拿的这50万元,后来转手给我前夫的。由于生意不景气,还款日期到了,50万元却无法偿还。债权人向他多次讨要未果,便把矛头对准了我。

    我向债权人说明我们已经离婚,这笔借款与我无关。可债权人一听,却说要将我告上法庭,让前夫和我连带偿还这笔借款。

    请问,这笔借款是离婚后前夫借的,我跟前夫目前只是同居关系,他借的钱我也得连带偿还吗?

    泰安 商黎

    商女士:

    这50万借款的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50万元借款本息应当偿还。而你作为你前夫的同居者,要不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还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你们没有离婚,这5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而如今,你们已经离了婚,但又共同生活,对外仍以夫妻相称,在外人眼里,你们就是夫妻。而且,债权人交付借款,是通过你交到你前夫手中的,这就让债权人更有理由相信,借款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你们离婚后仍保持共同生活的状态,属于同居行为。这笔借款是你们在同居关系的基础上,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所以,这笔钱你得连带偿还。,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