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岳父母有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外7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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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妻子重病去世,留下刚满3岁的女儿。妻子在世前,女儿一直由岳父母照看。我工作忙,经常出差,最近几年,岳父母一直帮忙照看女儿。去年,由于工作关系,我认识了晓玲,我们在相处中产生了感情,她不介意我带着女儿,愿意与我结婚,共同抚养孩子。我很高兴,把女儿从岳父母家接回来,准备结婚。岳父母知道后,很伤心,和我商量能否把女儿交由他们继续照看。
如今,我工作也有了调整,不需要常年出差,想抽出时间来陪伴女儿,为此,我拒绝了老人的要求。谁知,老人竟然把我告上了法庭,说我常年对女儿不管不问,要求抚养女儿,撤销我对女儿的抚养权。
请问,我的女儿该由谁来抚养呢?
济南 蓝湖志
蓝先生: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虽然你之前因为工作原因无法照看女儿,但目前工作已调整,有了照看女儿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形。《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孩子母亲死亡,你作为父亲,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收养法》规定,只有生父母在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条件下才可以作为送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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