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忘记写借条,能追回吗(外6则)
尚女士: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出卖人出卖房屋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对承租人所赋予的一项特别权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承租人李强只能提起赔偿之诉,而不能请求确认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所以,你和买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鉴于你也提出了减免李强三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可以再和他商谈一下,避免矛盾。在实践中,房屋出租人在出卖已经出租的房屋时,要注意尽到通知房屋承租人的义务;而房屋承租人在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应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请求撤销买卖行为。
没领证的夕阳婚,分手后财产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离休干部,如今80多了,老伴去世早,膝下也无子女。前几年,社区为我请来了保姆小张,不到60岁,老伴也去世了,儿女都在外地成家了。相处了一年多,我觉得她人不错,便让她搬来我家一起居住。邻居们都以为我们结了婚,我们相处也很和谐,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今年年初,小张提议购买一套大点的、楼层矮一些的房子,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毕竟她也65岁了。我同意了,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付了房款,房产证上写上了我和小张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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