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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购物意外中奖,奖品归谁?
http://www.100md.com 2025年6月6日 恋爱婚姻家庭 2008年第8期
     编辑同志:

    你好!我和高军是邻居,平日里交往甚好。去年10月,我为儿子筹办婚事,因高军以前学过家电维修,对各类家用电器的性能比较了解,我便全权委托他到商场购买电视。高军到商场购买电视时,恰逢商场正在举行有奖销售活动,他买好电视后,按照活动规则抽取了10张兑奖券,但私自留下了,并没有告诉我。10天后,商场公开摇奖,其中一张奖券中了一等奖,奖品是价值5000元的柜式空调。开奖后的第3天,我无意中得知此事,认为既然钱是我出的.自然奖品就应该属于自己,于是。我要求高军将空调归还给我,不想却遭到了拒绝。他还振振有词地说,这奖是他抽的,全凭他的运气好,空调就该他所得。请问:这台奖品空调究竟该属于谁呢?

    毛先生

    毛先生: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1条、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委托人。”

    通过文中的叙述,可以认定你与高军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成立,高军作为代理人,其参加抽奖活动所得空调应返还给被代理人,也就是说这台空调应该属于你。

    (责编/俞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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