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李戴”停车,受损能否获赔偿?
微型车,停车库,小轿车,租车位,两辆汽车轮流停,降暴雨,轿车被泡诉赔偿,依法断,抢险不力赔八成,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应担责
叶青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的张秀英,购买了甲、乙两辆汽车,一辆用来代步,另一辆用来运货。可张秀英没有料到的是,其在租车位停车的问题上会跟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原来,张秀英按照甲车的收费标准缴纳车费,一场暴雨后,突然而至的大水淹没了乙车。那么,其与保安人员约定租一个车位停两辆车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日前对这起“张冠李戴”的停车保管合同纠纷作出了判决。
租车位,两辆汽车轮流停张秀英的生活经历十分坎坷。高中毕业后她未能考上大学,家里经济不宽裕,无钱让她复读,她的大学之梦无奈落空。于是,在20岁那年,她嫁给了一个年长其8岁的商人。第二年,张秀英生下一个男孩,一家人日子过得平实而幸福。
儿子4岁时,开销渐渐增多,她只好将儿子交给家公家婆帮忙照顾,自己则与丈夫一起,在商海中摸爬滚打。渐渐地,生意有了起色,他们开了一家汽车配件公司。原以为生活会越来越好,岂料丈夫却积劳成疾一病不起,最终医治无效而过早地撒手人寰,留下孤儿寡母凄苦度日。
为了完成亡夫未竟的事业,张秀英承接了亡夫经营的汽配公司。可由于汽配公司离她居住地有一定的距离,所以,为了节省时间和方便工作,张秀英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奥迪Q3小轿车(下称小轿车)作为代步工具,另外在销售商处购买了一辆五菱荣光小卡车(下称微型车)用于运货,并在汽配公司附近一所住宅小区租了一套房屋供员工居住。这是一处老小区,位置有点偏僻,为了妥善保管车辆,张秀英还在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下属的车辆管理处租了一个车位,方便停放车辆。
根据广西柳州市物价局的核准,该物业公司的停车收费标准为:小轿车每月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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