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共立遗嘱,可否单方撤销
◎文/蔡绍辉李智和王芳是一对老夫妻,都已经70多岁,考虑到以后会因离世而产生遗产纠纷,2004年,两个人一起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主要的内容是处理他们共同所有的两栋沿街的楼房。遗嘱这么写的:“1.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者遗留下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2.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儿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3.夫妇俩健在期间,可共同变更、撤销遗嘱。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4.本遗嘱第一项在夫妇一方死亡后生效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09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