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求医院返还冷冻胚胎,判了
越秀区,马先生,刘女士,无法实施胚胎移植手术,要求医院返还冷冻胚胎,当事人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冷冻胚胎绝不允许被物化和商业化利用
人体胚胎含有DNA遗传物质具有生命属性,不是民法上的一般物,在医疗服务合同目的落空后,当事人主张医院返还冷冻保存的胚胎,是否存在潜在的伦理和法律风险?法院将如何判决?2021年2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宗“冷冻胚胎”返还案,最终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医院向两原告返还两枚冷冻胚胎。该案是广东首例适用民法典处理的冷冻胚胎返还案。
【基本案情】无法实施胚胎移植手术,要求医院返还冷冻胚胎
马先生与刘女士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6年4月和5月,刘女士在广州市某医院实施采卵手术,医院为马先生、刘女士成功配型两枚胚胎,并以冷冻技术保存。现刘女士年龄逾5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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