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 2014年第2期
编号:13140605
父母只有一人留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日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4年第2期
     我父母生前有住房一套。2005年,父亲因病去世。去世前,因我跟妻子不分昼夜地照顾他,他曾立下遗嘱,声明我父母所有的住房归我所有。父亲过世后,母亲因伤心过度,不久也离开了人世。在料理完母亲的丧事后,我的三个弟弟提出要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我拿出父亲立下的遗嘱,提出应当尊重父亲的意思,房屋由我来继承,但三个弟弟坚决不同意,他们说这只是父亲一个人的意思,并不代表母亲的意思。请问法律对父母只有一人留下遗嘱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法律顾问: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首先应将被继承的房屋平均分成两份,其中二分之一份额归你父亲所有,另二分之一份额归你母亲所有。对于你父亲留下的二分之一份额,因其立下遗嘱将该份额留给你,故应归你所有。对于你母亲留下的二分之一份额,应由你们兄弟每人继承四分之一份额。继承后的房屋份额应为:你享有八分之五(二分之一加上八分之一)的份额,你的三个弟弟各享有八分之一的份额。

    摘编自《解放日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