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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74670
为健康修订法律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月1日 食品与健康2014年第1期
新《食品安全法》
     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人们的健康意识更在不断提高。那么,以时代为背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怎么可能一劳永逸地“以不变应万变”呢?

    新《食品安全法》

    期待“舌尖”更安全

    自2009年6月1日至今,《食品安全法》实施已满4年,其强调由“卫生”向“安全”转变的监管理念,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产品召回、民事赔偿优先等较为先进的制度。但4年来,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却仍不尽如人意。为此,国务院将《食品安全法》修订纳入计划。

    2013年6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开“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总局副局长刘佩智表示,总局已成立专门部门,集中精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并指出,食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食品安全法》确实需要修改完善,部门职责的划分需要重新界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需要加大,网购等监管空白需要规范,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实践中探索获得的某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依法确立。

    食品安全领域之所以问题频出,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问责、追责机制的缺位,从而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建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应单列一章,对监管部门和官员的问责机制加以明确和细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认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处罚的标准和幅度。“什么标准够行政处罚,什么标准够刑事处罚,什么样的犯罪行为该判多少年刑,都要有明确的界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食品安全法》应规定在食品领域全面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同时可激活公益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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