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按规定怀孕“被辞职”?3名女教师获赔偿
怀孕像作贼,只因劳动合同的奇葩规定2016年8月26日,在郑州市博才中学担任初二语文老师的李娟准时上了班,新的学期开始了,这所民办中学也全面进入紧张的学习氛围。
与其他教师笃定而平静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同,李娟显得心事重重,备课、讲课也老是走神。之所以这么不淡定,是因为她心里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她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
怀孕是件喜事儿,李娟缘何如此紧张呢?原来,李娟和学校60多位老师一样,都和学校签有劳动合同,合同针对女教师有项特殊规定:育龄女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如本学年打算要孩子的,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而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因其他原因本学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要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3000元。
对于这个堪称奇葩的条款,李娟签合同之前就有些犹豫,她婚龄3年,26岁属于最佳生育年龄,签了这样的合同意味着连正常怀孕的自由也被剥夺了。不过,当时校方催着赶紧签合同,加上其他女教师都在合同上签了名,怕因此丢了工作的李娟也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工作满一年后,她又和学校续签了一年合同。
没想到2016年暑假时候,李娟发现自己竟然计划外怀孕了。想到劳动合同里的那条奇葩规定,不由得心里一沉,按照劳动合同里“女教师怀孕后没有产假”的规定,再加上她是在上学期怀孕,学校肯定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李娟的心里没有新生命带来的惊喜,只有无尽的烦恼和担忧。李娟和老公按揭买房不到一年,经济较为窘迫,两人本打算3年内不要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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