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翻书舌战律师,打工嫂靠自辩赢官司
奇葩规定让她想辞职刘桂霞今年38岁,来自河南安阳滑县。为了让两个孩子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刘桂霞和丈夫用攒下来的钱,并四处筹借了一部分,在县城买了套房。
2017年春节后,刘桂霞把两个孩子托付给公婆照管,和丈夫来到郑州打工。刘桂霞做过裁缝,又在制衣厂干过。很快,她应聘到了当地的一家制衣厂。
应聘那天,负责业务的副厂长黄天成与刘桂霞达成口头协议,与刘桂霞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每月2500元。谈妥条件后,黄天成拿出一份材料递给她,让她在上面签字,刘桂霞接过一看,材料上写着《约法四章》,其中有这么一条:务工者辞职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方可离职,违者不发当月工资。看刘桂霞读得仔细,迟迟没有在上面签字,黄天成皱着眉催促道:“进厂的员工都要签字的,你愿意干就赶紧签字,我还有其他事情呢!”刘桂霞只好赶紧在上面签了名。
第二天,刘桂霞正式上岗,厂里分给她的工种是裁剪,这对于心灵手巧且有丰富经验的刘桂霞来说十分简单。她的活儿干得又快又好,质检还当众夸奖了她。3月20日那天,是刘桂霞干满一个月的日子,刘桂霞盼着能拿到工资,留够生活费,然后寄回家里。可当她问厂里才得知,三个月试用期满才一起发工资。面对家里的境况,再着急她也无能为力……
第二个月开始了,刘桂霞对厂里情况也越来越熟悉,她发现,制衣厂员工流动性很大,很多员工干不到半年就辞职走人了,与刘桂霞走得较近的工友李春芳告诉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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