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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54360
夫妻离异,“性”占几何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1日 《家庭·育儿》 2003年第8期
     夫妻反目,分道扬镳,找民政,上法庭,百姓早已司空见惯。但劳燕纷飞凸现的表面原因,大多是性格不和、家庭暴力、一方或双方无责任感等。但细挖深掘之下,令人吃惊的竟是在夫妻离异中,“性事”作怪占了较大比例。这是来自离婚的第一手资料——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调查报告。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法院会同市有关部门,对2001年以来受理的1500件离婚案件分项归类,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造成夫妻长期不和、打闹不休、闹上公堂,乃至感情破裂而无缘再牵手的深层原因——令众人难以启齿的“性生活”占了三成多。因“性事”有关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性生活不和谐。一方或双方性冷谈,无性欲,生活单调,沉闷乏味,没有激情乐趣;一方性欲过盛,要求太多,性事过于频繁,另一方苦于应付,无力招架,无法满足对方的“挑战”,感到生活疲累和自卑,日久矛盾加剧,形成诉讼。但对离异原因,大多羞于启齿,写在“起诉状”上多以“性格不合,志趣不投”而避之。这类案件占离婚案总数近4.8%。

    2.男方性事自私粗暴。男方文化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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