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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20007
儿童肖像权和隐私权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1日 《家庭.育儿》 2012年第5期
     年仅4岁的玲玲活泼可爱,她所在的幼儿园为她拍摄了几张照片,并将照片卖给了儿童玩具生产商张某,张某用玲玲的照片为玩具做形象宣传。玲玲父母认为幼儿园侵害了女儿的肖像权,但幼儿园认为照片属于幼儿园的作品,其行为不属于侵权。(案例来源:九叶网)

    律师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上述案例外,还有一些摄影机构在接受儿童父母委托拍摄了儿童的照片以后,摄影机构认为自己享有著作权,因此将儿童的照片卖给其他商业机构,侵犯了儿童的肖像权;还有某些医院为了谋利,在孩子出生后即将孩子和父母的信息卖给了一些商业机构,从孩子出生那天起就受各种电话和信息的侵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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